1987年毒菜事件
1987年毒菜事件,又称毒菜心事件,是一件始于1987年11月主要发生在香港深水埗区,过百名市民购买及食用内地供港之菜心或芥兰等蔬菜后中毒送院,并持续到1995年的一系列食物中毒事件。
事件爆发后,香港渔农处(即现今渔护署)及文康市政科经调查后,证实牵涉的该批蔬菜含有过量残余除害剂甲胺磷。五家在内地经营供港菜场的批发商经调查后被暂时禁止对香港进口蔬菜,以及一名香港菜商负责人被控告“出售不宜供人食用的食物”并判以罚款;毒菜事件在一个多月后因再无相关新中毒个案而短暂受控。
随后,香港仍多年持续出现食用内地供港蔬菜后食物中毒之事件。香港及深圳政府各自采取了多个措施避免相关事件继续发生,例如香港的《信誉农场计划》推行和深圳的供港菜场管控,以加强管制农药的使用和出入口蔬菜的检验;至1995年起措施始见成效,因甲胺磷而引发的食物中毒事件亦慢慢缓和。[1]
事发经过
1987年冬天的11月末,香港深水埗区开始出现多宗有市民因食用菜心后不适送院的事件。11月25至27日的三天内,有53名市民进食过有问题菜心后痾呕不止而需送到医院治疗,其中19人需留院观察。53名受影响市民年龄由3岁至75岁,分别被送到明爱医院、玛嘉烈医院、广华医院和伊利沙伯医院治疗。中毒个案中,有两个家庭在26日从深水埗顺宁道街市的两个流动菜贩购入菜心,放至第二天烹煮进食后开始不适。[2]
至11月28日,全港累积有88名市民皆怀疑曾进食过菜心后不适而被送院,出现的病征包括手脚麻痹、呕吐及头晕,当中45人需要留医。香港政府方面表示,已由文康市政科和市政总署派员追查有毒菜心怀疑之源头深水埗,并收集蔬菜样本作化验;同时文康市政科亦与深水埗环境卫生区在顺宁道采取特别行动,收集300公斤蔬菜并将之销毁。[3]另一方面,渔农处向香港本地农户呼吁使用农药时需符合条例,以及向市民呼吁在煮食前需要彻底清洗蔬菜。[4][5]
11月30日,香港政府表示从化验所验出有问题的菜心中含有香港禁用的农药甲胺磷,怀疑该批菜心来自深圳,而批发菜商则位于元朗下乡。[3]期后在12月,香港政府化验所的化验结果显示,在被抽验的300多个蔬菜样本之中,除14个菜心样本之外,另有2个芥兰样本同样含有农药甲胺磷,含量比世界卫生组织之安全标准一百万分之一高出了40倍。[6]
12月3日,文康市政科卫生顾问白礼医生在市政局食物卫生委员会中表示,受毒菜影响的中毒市民大部分已经康复;而怀疑受污染菜心已被查出来源,并已禁止了该批来源之菜场蔬菜在香港市面出售。而与事件有关的杀虫剂在香港未有注册,在香港使用属违法。[7]
自1987年12月中起,在香港市面无再发现有“毒菜心”出售,中毒个案亦缓和而暂告受控。[8]而此一波毒菜心中毒事件期间,香港共有116人因怀疑曾进食含过量残余农药的菜心而感不适接受治疗。[9]
各界反应
香港政府
在中毒事件开始出现后,香港政府即时从市民和深水埗顺宁街街市处将有问题菜心样本交政府化验所化验。市政总署表示,根据入院者病征,相信该批菜心受到农药化学品污染,原因可以是因为种植时使用过量农药,或在蔬菜运输过程中沾染了化学物质。[4]
随后的一个月内,文康市政科持续抽查香港市面所出售的蔬菜,行动中发现五个在蔬菜统营处批发市场内的菜商的蔬菜含有香港并无注册之杀虫剂甲胺磷。该五个菜商在深圳和宝安经营供港菜场,所生产的蔬菜经由本港各合作社送至蔬菜统营处的批发市场批销,而菜商被验出批销蔬菜含过量农药后已被禁止入口蔬菜。[10]
1987年12月,市政总署以“出售不宜供人食用的食物”为由发出传票检控一名蔬菜批发商,指被告于12月4日在长沙湾市场一辆货车上出售由深圳运港菜心,当中每公斤含有5毫克甲胺磷,比联合国安全标准超出五倍。蔬菜批发商被告在1988年2月1日于法庭上认罪,被判罚款三千元,另需缴付化验费二百元和菜款十元。[9][10]
- 渔农处
渔农处(即现今渔护署)表示,香港自1977年起已有法例管制使用及出售农药[11],而甲胺磷因毒性过高而被完全禁止入口香港和零售;但在中国内地甲胺磷的管制则与香港不同,只有禁止在蔬菜及短期农作物上使用,长期农作物如蔬果、水稻等则未有限制使用,亦没有禁止甲胺磷出口和零售。12月10日,渔农处与深圳的动植物检疫所进行了在毒菜事件发生后首次、每年举行两次的港深动植物检疫工作小组例会。渔农处代表在会上表示已提供有关怀疑入口菜商的资料予深圳代表,亦希望与深圳在将来加强食物卫生管制之合作。[12]
菜联社
12月3日下午,渔农处联同新界蔬菜产销合作社联合总社(菜联社)举行记者招待会。菜联社表示他们旗下有26个合作社会员,在香港政府证实毒菜事件后已经合作社通知深圳菜农,加强教育菜农对农药的认识。同时,菜联社保证了由合作社批销的本地蔬菜之生产过程合符香港法例的农药规定。菜联社亦表示已对两个怀疑蔬菜含有甲胺磷的深圳菜场劝告停止输入蔬菜,两个菜场虽否认出产的蔬菜含有甲胺磷但亦接受建议暂停供港。[7]
区议会
中西区区议会在12月17日的会议讨论中表示,当时香港法例未有管制进口食品所含的杀虫剂和农药分量,亦没有规定进口食品上必须印有农药成分标签及食物有效期;建议香港政府应修例以加强管制。[13]
深圳
深圳当局在爆发初期即成立专责小组,加强检查各供港菜场使用农药的情况和检查农作物出口。[14]同时,深圳政府亦颁布紧急措施,如受检验蔬菜有可疑即会整批扣留;另一方面会派出两队人员到深圳每一个菜场作检查和抽取样本。[15]
- 深圳动植物检疫所
深圳动植物检疫所是当时期香港渔农处唯一与深圳有联系的单位。12月10日,深圳动植物检疫所副所长在双方每年举行两次的例会上表示,他们工作只负责动植物之检疫,而具体农药的检验工作归深圳商品检验局工作范围[14];但同意双方应各自采取短期及长期措施以解决问题,并会向有关单位反映,禁止生产受污染的菜场供菜至香港,以及加强边境抽查及检验。[12]
- 深圳商品检验局
负责检验深圳出口蔬菜的深圳商品检验局(商检局)表示,出口至香港的蔬菜的检验工作分三级管理:一是派员到菜场检查、二是在文锦渡口岸专设检查组每天对出口菜进行抽查、三是对蔬菜进行抽样检验。但是,商检局表示因从深圳进口香港的蔬菜来源众多,不能完全管理,例如边境耕作口的菜农会直接将农产送到香港市面出售,过程不受深圳商检局所管控。[15]
- 深圳果菜公司
负责从深圳出产的蔬菜出口到香港的深圳果菜公司于事件爆发初时强调,从深圳市出口的蔬菜不会存有违规农药。深圳果菜公司声深圳蔬菜在种植期间均有严格规定,例如在农民使用农药时有严格限制,以及限制农民在用药后多少天后才可采摘;同时深圳果菜公司负责人声称有问题的菜心是香港商人从内地其他地方如广州、东莞等购入蔬菜,然后混入到深圳出产的蔬菜之中。[3]
后续影响
香港市面
于1987年底开始的第一波的毒菜事件,在港深两地政府采取即时措施如加强农药管制下曾一度缓和,但到了1988年7月,香港上水区再次出现同样因进食含过量甲胺磷的白菜和菜心而中毒的案件,导致至少50人不适送院。[16]同年10月底起,香港再有市民进食含过量甲胺磷蔬菜中毒个案,超过400人需要送院[17]。因毒菜引致食物中毒的情况达到高峰,总计491人受事件所影响,确诊中毒个案则有303宗。至1989到1990年间,毒菜情况曾转向稳定,但后来的1991至1995年市面再次出现含过量甲胺磷的毒菜个案。[1]而在之后的时间内,香港虽然未有发现何由除害剂残余所引致的食物中毒确诊个案,但市面不时会发现蔬菜含过量农药的事件。[18]
本地生产蔬菜
在香港市面被抽验出的有问题蔬菜样均是内地供港之进口蔬菜,本地生产的蔬菜则未有验出含过量残余农药。香港市民开始对内地供港蔬菜失去信心并转移追求本地菜,使本地菜在“毒菜心事件”的数年时间内批发价格大幅波动;同时地,因为深圳当局严格执行蔬菜配额制度,令本地菜的批发价曾高至28元一斤,本地农户在这段时间内因此收入增加不少。[10]
对中毒市民长期祸害
1987年起多波中毒事件总计有超过三百名香港市民需要接受医治,部分更属重度中毒个案。其中,有个别个案市民因此患上急性肝炎,在随后十多年更演化成肝硬化和肝癌,长期严重影响了中毒个案市民家庭生活。[19]
香港政府措施
管制和检验
在1987年毒菜事件爆发之时,香港在与中国内地之边境未有设立食物督察。[12]在1988年11月起,香港实施标签管制,如供港蔬菜上由深圳当局签发的标签资料不全将被禁止进口,或需另外经过化验才可以继续进口。[16]
1988年12月16日,菜统处因应毒菜问题设立了化验所检验蔬菜,每天会在供应全港五至六成的菜统处批销蔬菜中抽取60个样本化验。在成立后的一年半时间内,化验所共验出了480个样本含有过量的残余农药;但化验所的设施只能验出蔬菜是否含过量残余农药,不能验出农菜成分。[20]
1996年,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在文锦渡口岸设立了的食品管制中心,对进口食品进行抽查。[21]文锦渡口岸是陆路鲜活食品入口官方指定的口岸,所有内地供港蔬菜必须经此关口进入。[22]根据食物安全中心在2014年所公布的数字,文锦渡食品管制中心化验所每年抽验约1.3万个入口蔬菜样本,合格率达99.9%。[23]然而,在毒菜事件后的数十年后,香港与中国内地边境已开设多个新口岸,不少“走私菜”会经其他关口进入香港而造成的管制漏洞。[24][25]
另外,近年香港境内虽然有菜统处和食安中心等数个检测机制,但在每天约1600吨由内地供港的蔬菜之中仍有超过两成为“走私菜”,即使是来自拥有香港认可资格的内地菜场,他们亦有收集菜场以外没有产地认可之蔬菜,然后再贴上假标签供港,绕过官方指定的供港途径直接送到香港市面销售。[18][25][26][27]
信誉农场计划
渔护署因应持续多年出现的毒菜事件影响香港民生,计划设立制度以从源头管理蔬菜的生产,以确保蔬菜符合安全标准。[28]1994年,渔护署与菜统处和菜联社联合推行《信誉农场计划》,以自愿性质让香港本地农户加入认证计划,向农户提供耕作技术指导,以及推广正确的使用农药方式和检验农场环境以确保种植环境安全。而由信誉农场所出产之蔬菜必须经由菜统处于批发市场批发出售,同时菜统处会从中监察和检验蔬菜符合安全规定。[29][30]1998年,《信誉农场计划》推出“好农夫”品牌,由信誉农场出产的蔬菜将会加上“好农夫”标签并在指定零售商户发售,以让公众识别。[31]
期后,基于市面出售的蔬菜约四成为内地供港菜场所生产,《信誉农场计划》在1995年和2011年分别扩展至广东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港资供港菜场,并交由菜联社作中介人运作。[28][30]在《信誉农场计划》推行的初年内,香港市面有75宗毒菜事件,至两年后的1996年内下降至3宗。[32]
相关的修例
中国内地
甲胺磷作为毒菜事件中使市民食物中毒的主要化学品,在中国内地一直未被禁止使用。2008年1月9日,甲胺磷连同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共五种高毒农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中,正式被禁止于中国国内生产、流动及使用。[33]
香港
在香港使用除害剂(例如杀虫喷雾、除杂草剂等)被香港法例中的第133章《除害剂条例》所规管。条例限制了香港所有除害剂的制造、入口、供应、贮存和售卖,并由渔护署负责执行监管。[34]2014年,香港政府修订《除害剂条例》以涵盖《鹿特丹公约》和《斯德哥尔摩公约》中所列明的除害剂。[35]而甲胺磷在2015年对除害剂条例的修订中依据《鹿特丹公约》加入至《除害剂条例》附表2之被管制除害剂名单中。[36]
2012年,香港政府以“保障公众健康和促使本地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为由提出审议《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第132CM章),并于2014年8月1日正式实施。[25]规例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为基准,在本地规管在市面出售的食品(包括蔬菜)中的除害剂“最高残余限量”和“最高再残余限量”符合标准。如任何人进口、制造或售卖含有不符合《规例》除害剂残余要求的食物,即属违法。[23][37]
相关条目
参考资料
引用
- ^ 1.0 1.1 就家居環境中降低除害劑殘餘的潛 在風險作出的清洗蔬菜更新建議 (PDF). 食物安全中心. 2017-07-07 [2024-03-1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11-08) (中文(香港)).
- ^ 深水埗出現「毒菜芯」 五十三人吃後同痾嘔. 大公报. 1987-11-28: 4.
- ^ 3.0 3.1 3.2 問題菜蔬導致逾百市民入院 菜心證實含毒素 驗出內有本港禁用之劇毒農藥甲胺燐. 华侨日报. 1987-12-01: 6.
- ^ 4.0 4.1 疑農藥化學物品污染菜蔬 吃有問題菜芯不適增至88人. 华侨日报 (香港). 1987-11-29: 5.
- ^ 懷疑吃下有毒菜芯 昨再有卅五人送院. 大公报. 1987-11-29: 4.
- ^ 菜芯及芥蘭樣本十六個含甲胺磷港府擬控使用此種農藥菜商並暫禁另外三個入口商輸入蔬菜. 大公报. 1987-12-12: 4 (中文(香港)).
- ^ 7.0 7.1 從深圳運入懷疑有居毒農藥 噸半菜蔬被毀滅. 华侨日报. 1987-12-04: 6 (中文(香港)).
- ^ 市政總署檢控蔬菜批發商 賣毒菜心首名被告承認控罪罰款三千. 华侨日报. 1988-02-02: 6.
- ^ 9.0 9.1 毒菜心案被告昨罰款三千元另繳化驗費二百菜款十元. 大公报. 1988-02-02: 4 (中文(香港)).
- ^ 10.0 10.1 10.2 周思中 2022,第132-135页
- ^ 毒性持久性長可能產生危險 年底開始全面禁用含DDT成份農藥. 华侨日报. 1987-12-03 (中文(香港)).
- ^ 12.0 12.1 12.2 兩部門與深圳代表就毒菜心會議 港深同意緊密合作 加强管制食物衞生. 华侨日报. 1987-12-11: 6 (中文(香港)).
- ^ 中西區區議員贊成修例 加强管制含殺蟲劑蔬菜並認為港府應檢控毒菜供應商. 大公报. 1987-12-18: 7.
- ^ 14.0 14.1 港深動植物檢疫工作組昨曾討論解決毒菜問題. 大公报. 1987-12-11: 4 (中文(香港)).
- ^ 15.0 15.1 對香港出現毒菜芯表示關注深圳嚴格檢驗出口蔬菜對濫用農藥者嚴肅處理. 大公报. 1987-12-02: 4.
- ^ 16.0 16.1 中西區區議員贊成修例 加强管制含殺蟲劑蔬菜並認為港府應檢控毒菜供應商. 大公报. 1988-07-07: 5.
- ^ 疑吃毒菜入院者昨天再增十二人. 大公报. 1988-10-31: 6.
- ^ 18.0 18.1 陈月英 2019,第42-45页
- ^ 專題故事:港器官捐贈「賺來4萬年命」. 明报. 2016-10-17 [2023-12-16].
- ^ 菜統處增購儀器提高驗菜準確性 蔬菜品質獲確保. 华侨日报. 1990-06-10: 15 (中文(香港)).
- ^ 財務委員會 工務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PDF). 立法会: 2. 2009-12-16 [2024-03-1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4-02-17) (中文(香港)).
- ^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 食物進口的規管 (PDF). 立法会: 2. 2021-06-08 [2024-03-1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4-03-14) (中文(香港)).
- ^ 23.0 23.1 內地4款菜停輸港 「走私菜」現形. 香港经济日报. 2014-08-08 [2024-02-22].
- ^ 林志光:檢測? 香港根本身不由己. Breakazine. 2022-02-08 [2024-02-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2-06) (中文(香港)).
- ^ 25.0 25.1 25.2 吴光熙. 採訪手記 - 走私菜直銷全港. 新闻刺针 (有线电视). 2015-02-26 [2024-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2-22) (中文).
- ^ 入口走私蔬菜 源起、爭議 、流程 (PDF). 立法会. 2008 [2024-02-2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10-30) (中文).
- ^ 香港民间学院. 香港人永遠只能硬食毒菜?. 香港独立媒体. 2015-02-28 [2024-02-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2-06) (中文(香港)).
- ^ 28.0 28.1 信譽農場計劃. 新界蔬菜产销合作社有限责任联合总社. [2023-1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1-14).
- ^ 饶玖才 2017,第241页
- ^ 30.0 30.1 信譽農場計劃 (PPT). 食物安全中心. 2012-09-28 [2024-03-0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11-08) (中文(香港)).
- ^ 信譽農場計劃 (PDF). 渔农自然护理署. 2021-06 [2024-03-0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4-01-02) (中文(香港)).
- ^ 长春社. 香港農業報告 回應新農業政策諮詢文件 (PDF) (报告). 香港: 长春社. 2015 [2024-03-1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3-12-16) (中文).
- ^ 停止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流通使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08-01-09 [2024-03-07] (中文(中国大陆)).
- ^ 法例及指引 《除害劑條例》. 环境保护署. 2023-10-20 [2024-03-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24) (中文(香港)).
- ^ 《除害劑條例》的修訂. 渔农自然护理署. [2024-03-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23) (中文(香港)).
- ^ 《2015 年除害劑條例 ( 修訂附表 2) 公告》 (PDF) (新闻稿). 食物及卫生局. 2015-10-09 [2023-12-17].
- ^ 《食物內除害劑殘餘規例》明日生效. 食物安全中心. 2014-07-31 [2024-03-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3-05).
参考文献
- 饶玖才. 十九及二十世紀的香港漁農業傳承與轉變 下冊, 農業. 香港: 郊野公园之友会、天地图书有限公司. 2017. ISBN 9789882196117 (中文).
- 周思中. 连安洋 , 编. 夕陽的光:誰說香港沒有菜園. 香港: 艺鹄有限公司. 2022. ISBN 9789887584308 (中文).
- 陈月英. 毒港 : 生活毒害自救書. 香港: 笔求人工作室有限公司. 2019. ISBN 9789887411901 (中文).
外部链接
- (繁体中文)食物安全中心 违规样本的检测结果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