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凤翔
生平
高凤翔是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应天乡试举人[2],天启五年(1625年)成进士,获授公安知县。公安位处江边,经常发生水患,当时县内有火灾,将烧至监狱,他顾虑囚犯生命,打算释放他们,部下反对此事,他回答:“我宁愿失去官职,以救活各人性命。”囚犯都被他感动,灾后都自动投案。同时因为公安城遭焚毁,他向抚按题请将县治迁至绵南获允,此后公安不受水患困扰。
之后高凤翔升为户部主事,转郎中,外任大名知府;当地旧有城无濠,人民苦于车运,他向巡抚张其平奏请开濠二十里,府民都感激他,入祀大名府名宦祠[1]。
引用
参考文献
- 光绪《金坛县志》·卷八·选举志
- 光绪《金坛县志》·卷九·人物志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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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张国用 |
明朝公安县知县 1627年-1632年 |
继任: 刘承尧 |
前任: 马之陞 |
明朝大名府知府 崇祯年间 |
继任: 吴士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