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秉清(17世纪—17世纪),惟乾江西饶州府浮梁县劝义都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冯秉清个性刚直方正、慷慨有气节,是天启年间的岁贡,担任东乡训导,每天和艾南英讨论儒学;崇祯六年(1633年)中举人,署官开化教谕,曾在县学迁城北时指出知县应该住在学宫,并在内修葺一室在内读书,朝夕与诸生谈论文艺,建尊经阁、刻凤山大社,写下《周易合艺》发布,又捐款购买《五经》、《性理》、《纲鉴》二十多种书收藏学舍,以及增置学田。

十年(1637年)他赴京参加会试,行李萧然,不久成进士,获授南雄推官,十二年(1639年)乡试分房称为得人;改任严州,革除织造的陋习,盘查全浙时平息积狱、界定善恶、兴办学校,不接受馈赠,事成仅受扇诗。入朝担任刑部主事北京失陷时曾投降李自成,南归后投靠隆武帝朝廷,任职刑部湖广司员外郎郎中,很快辞官回乡。他在浮梁鼓励后学,曾捐俸为县设置义田,七十七岁去世,著有《易经合义》、《春秋繁露》、《四书解》流传[1][2][3]

引用

  1. ^ 1.0 1.1 道光《浮梁县志·卷十三·人物》:冯秉清,字惟干,劝义都人,以天启间岁贡任东乡训导,日与艾千子南英讨论不辍;崇祯癸酉领乡荐,署开化教谕,课士一守程朱之学,丁丑成进士,授南雄推官。己卯分房最称得人,迁严州,力革织造陋规,直指使委盘查全浙,平积狱、严臧否、兴学校,馈送一无所受,事竣惟以诗箑献,众共骇愕。入为刑部主事归,鼓舞后学,尝捐俸为县置义田,年七十七卒,著有《易经合义》、《春秋繁露》、《四书解》行世。
  2. ^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传第十九》:(隆武)时刑部司官:冯秉清,字惟干,浮梁人。崇祯十年进士。授南雄推官,迁刑部主事。降李自成。南归,刑部湖广司员外郎、郎中。卒年七十四。
  3. ^ 光绪《开化县志·卷四·官师志》:冯秉清 字惟干,以豫章经魁来谕开。性刚方,慷慨有气节,邑庠之迁北郭也,前后司铎者衙署在城,独谓:“官岂可不居学宫?”特葺一室读书其中,朝夕与诸生讲艺会文,建尊经阁、刻凤山大社,潜心易理,著《周易合艺》刊布同志,又捐赀购《五经》、《性理》、《纲鉴》诸书二十余种藏诸学舍,并增置学田,丁丑北上,囊橐萧然,是科成进士。

参考文献

  •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传第十九
  • 道光《浮梁县志》·卷十三·人物
  • 光绪《开化县志》·卷四·官师志
官衔
前任:
于震春
明朝开化县教谕
崇祯年间
继任:
叶昌辰
前任:
蔡侃贤
明朝南雄府推官
1638年-1640年
继任:
黄廷才
前任:
潘曾玮
明朝严州府推官
1641年-1644年
继任:
亓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