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吴氏墓
灵山吴氏墓位于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清。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1]。
灵山吴氏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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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 |
时代 | 清代 |
编号 | 78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简介[2]
灵山吴氏墓位于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灵山乡元柏村,坐南朝北,为吴家昌及夫人冯氏、周氏三人合葬墓,土冢呈椭圆形,长10.74米,宽4.5米,高5米,冢前立拱形顶墓碑,高5.1米,宽3.1米,厚0.4米,四柱三开间,明间辟回廊,中部立花瓶柱础雕花圆柱2根,上部辟龛,龛内施墓主人真身像,龛门左右两侧各刻人物故事图案1幅,龛上部设亡堂,内刻墓主人姓名及年款,墓碑前设享堂,长3.1米,宽5.2米,高5.7米,拱形顶,享堂左右两侧壁上各刻诗词二幅、戏剧故事2悟,享堂前立帷幔式拱形门,高6米,宽5.87米。此墓造型独特,规模较大,对研究清代墓葬习俗提供了实物依据。
注释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