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法区
沿革
1984年6月13日,中国国务院同意辽宁省的相关行政规划请示,批准铁岭市升为省辖市,下设银州区、铁法区和清河区,此为铁法区的由来[1]。铁法区由被撤销的铁法市及其周边的法库县的城子村、太平山村、顾家房村整合而来,归铁岭市管辖[1]。
参考来源
- ^ 1.0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撤销铁岭、朝阳地区和铁法市等问题给辽宁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84-04-06 [2021-01-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04).
- ^ 行政区划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1986年). 中国政府网. 2007-03-23 [2021-0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6) (中文).
撤销铁岭市铁法区,设立铁法市(县级)。以原铁岭市铁法区的行政区域为铁法市的行政区域。(国务院1986年9月12日批准国函[1996]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