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名世(1886年—1964年)[1],字吾宣满洲正蓝旗人,爱新觉罗氏,与熙洽同一支脉[2]盛京将军管辖区奉天府兴京厅人,中华民国满洲国政治家。

任满洲国吉林省公署警务厅长时的金名世

生平

他毕业于北京国立法政大学。1922年(民国11年),他任吉林延吉镇守使署军法官。1926年(民国15年)他任吉林滨江镇守使上校参谋长。1931年(民国20年)他任吉林汪清县县长。

满洲国成立后,他历任哈尔滨特别市实业总局局长、吉林省公署警务厅厅长、间岛省民政厅厅长。1934年(康德元年)12月,他升任三江省省长。1937年(康德4年)7月,他任热河省省长。1940年(康德7年)5月他任新京特别市市长。1942年(康德9年)9月,他任吉林省省长。

1944年(康德12年)4月,他任民生部大臣。翌年3月,民生部改组为厚生部,他仍任该部大臣。

满洲国灭亡后,金名世被苏联红军逮捕。后来于1950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回国,关押在抚顺战犯管理所,后来被特赦释放,居住在长春。晩年从事史料整理和创作回忆文章工作。

1964年金名世病逝。

注释

  1. ^ 卒年据长春市志
  2. ^ 孙邦; 于海鹰. “九·一八”事变/伪满史料丛书. 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3: 513. ISBN 9787506556613. 

参考文献

  • 徐友春主编. 民國人物大辞典 增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 王鸿宾等 主编. 東北人物大辞典 第2卷. 辽宁古籍出版社. 1995. ISBN 7805074135. 
  • 刘寿林等编. 民国職官年表. 中华书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上卷). 吉林文史出版社.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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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任:
(改称厚生大臣)
前任:
(改称民生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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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3月 - 8月
继任:
(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