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相

明朝政治人物

谢相(15世纪—16世纪),大卿江西抚州府金谿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谢相是嘉靖十六年(1537年)中举人,三十二年(1553年)中会试副榜,获授东安知县,当初饥荒时,官员伪造户口冒领灾粮,继任者就按籍征赋,人民为此困苦,他呈报此事后得减户千三百;江华苗族人叛乱,朝廷借用东安班银协饷成定制,他又为此请辨免处。县里张某杀四人弃尸,下狱三年未能判决,他祈祷于神,得四人尸所在而能判刑。

之后谢相升任广西全州知州,但被为妒忌者抑压,落级补任房县知县;房县军产比民产多逾一倍,他上请平均编配,并时常带领诸生拜尹伯奇黄香墓,教化儒术,在任内去世,东安、房县人民都奉他入祀名宦,县内入祀乡贤[1]

引用

  1. ^ 1.0 1.1 道光《金谿县志·卷十一·宦业》:谢相,字大卿,常乐人,举嘉靖十六年乡试,万厯十一年【嘉靖三十二年】中会试副榜,授湖广东安知县。初岁祲,吏伪增户口冒振,继者遂按籍征赋,民甚困;相为请,得减户千三百。江华苗叛,所司借东安班银协饷,遂成岁额,相为辨免;邑张某杀四人弃其尸,狱三年不决,相祷于神得尸所在。擢广西全州知州,为忌者所抑,复落级补湖广房县知县;房军产倍于民而役不及,相由请均编,时率诸生拜尹伯奇、黄香墓,谕以儒术,文学大起。卒于任,东安、房县皆祀之名宦,邑祀乡贤。 采《明史》

参考文献

  • 道光《金谿县志》·卷十一·宦业
官衔
前任:
施仁
(署)
明朝东安县知县
1561年-1564年
继任:
许衍
前任:
李朝阳
明朝房县知县
1567年
继任:
王养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