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取,又称见取见,佛教术语,意指认定与执著某些有漏法可以带来究竟快乐的错误见解是正确的。被列入四取五见十随眠之一。

概论

佛教将一切烦恼皆归纳为“取”,可以被分为四大类,即四取,见取为其中之一[1]。字面来说,见取是对于错误的所产生的执著。这类的执著很多,可能是对于五蕴产生的某种感受,或见解,产生执著,认为这是最好的,因此又叫见等取[2]。在佛教教义中,由五蕴产生的乐,为有漏法,实质上都是一种苦,将实质是苦的有漏法认定为乐,即为见取[3]

作为一种随眠,见取的最初根源为无明,次第引生邪见身见边见戒禁取,由戒禁取,生起见取,见取又会引发,前后相引而生[4]

注释

  1. ^ 玄奘译《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48:“有四取,谓欲取、见取、戒禁取、我语取。”
  2. ^ 玄奘译《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49:“问:何故名见取?答:此取诸见,故名见取。问:此通取五取蕴,何故但名见取耶?答:此因诸见通取五蕴,故但名见取。复次以何相故立见取名?谓若取见,或取余蕴,执最胜者,立见取名。复次此应名见等取,略去等言,但名见取。复次,此多取见,故名见取。”
  3. ^ 玄奘译《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8:“问:何谓为苦?答:诸有漏法。问:何缘外道计彼为乐?答:愚于少时适意事故。如疲暂息,寒暂得暖,热暂得冷,饥暂得食,渴暂得饮。便作是念:我今受乐。然诸蕴中,有少分乐,如量而取,亦非颠倒。外道于中增益,而取同究竟乐,故成颠倒。此中取劣法为胜,见取摄者,显彼自性。取苦苦等,为妙乐故。”
    玄奘译《阿毘达磨俱舍论》卷19:“于劣谓胜,名为见取。有漏名劣,圣所断故。执劣为胜,总名见取。理实应立‘见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见取。”
  4. ^ 玄奘译《阿毘达磨俱舍论》卷20:“且诸烦恼次第生时,先由无明。于谛不了。不欲观苦乃至道谛。由不了故,次引生疑。……从此犹豫引邪见生。……由拨无谛引身见生。……从此身见引边见生。……从此边见引生戒取。……从戒禁取,引见取生。谓计能净已,必执为胜故。从此见取,次引贪生。……从此贪后次引慢生。……从此慢后次引生瞋。……如是且依次第起。说越次起者,前后无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