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
事迹
同治五年(1867年),翟宝善任新津知县时,令众从石厂湾搬运乱石抛填护岸,以固城堤。沿岸安放石牛五个(现在新津城南堤足一带,还有泥石相混的乱石堆,即昔年抛填乱石的痕迹)。抛填乱石段约千米,估计乱石数量近万立方米,这次护岸工程全面,维护时间保持70多年。县人感其德,为他塑像建坊。[4]
新津城隍庙大殿背面为同治年间知县翟宝善塑像,因翟知县在新津有德政,兴修过水利,与民造福,还平反过余氏母子的冤案。[5]
参考文献
- ^ “翟宝善,咸丰二年(1852年)举人、咸丰三年(1853年)进士,咸丰五年(1855年)署邻水县知县”,《道光十五年邻水县志》职官
- ^ “咸丰三年癸丑科翟宝善,新津知县”,《富平县志稿》卷六选举第85页
- ^ “翟宝善,陕西进士,禁除捕㕔擅受民词”,《兴文县志》卷二职官,八
- ^ 《武阳镇志》,《武阳镇志》编写组,1983
- ^ “新津城隍庙暨庙会忆旧”,李兴玉,新津县教育局,新津县文化局编.《五津风物》.1996.12.第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