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武备院事务大臣,或称兼管武备事大臣、武备院总理大臣,为清朝掌管武备院事务之职官,员额不定,由皇帝于王公大臣内特简兼充。
顺治十八年(1661年)裁撤十三衙门,设立武备院,以职掌事务侍卫总管事务。雍正六年(1728年),定职掌事务侍卫视同三品京卿。乾隆十四年(1749年),将职掌事务侍卫改为武备院卿2人,仍另简派大臣1人管理,即管理武备院事务大臣,后改为无定员。大臣管辖武备院卿以下堂郎中、堂主事、委署主事、笔帖式、四库员外郎、库掌等官。[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