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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西嘉宪法,18世纪下半叶科西嘉岛上订定了2部宪法。1755年建国的科西嘉共和国颁布了第一次科西嘉宪法。宪法由意大利语的托斯卡纳语写成。托斯卡纳语也是当时科西嘉岛上菁英阶级使用的语言。[1] 受到卢梭在1763年为科西嘉人所写《科西嘉岛制宪意见书》影响,帕斯夸莱·保利等人拟定该部宪法。[2]1769年,科西嘉共和国遭到法国吞并,宪法失去效力。
第二次的科西嘉宪法,由1794年建立的短命王国英属科西嘉王国(1794年-1796年)颁布,引介了有财产限制的普选制。第二次科西嘉宪法当时被视为一套高度民主的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