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体元
石体元(1890年—1968年),四川省宣汉县(今华景乡)人,中华民国政治人物。民国卅七年(1948年),当选四川省第七选区立法委员。
生平
石体元是前清秀才。宣统三年(1911年)毕业于四川高等巡警学堂正科
民国十七年(1928年)1928年任重庆市市长潘文华秘书,重庆市政府秘书长兼教育局局长,重庆市代市长。由于潘文华兼领军职,常离任所,多由石体元代行市长职务,为重庆成为战时首都而建有勋功。
民国二十年(1931年)9月刘湘21军部命令重庆市政府成立“重庆电力厂筹备处”,委任市长潘文华兼处长,石体元等为筹备委员,负责筹集建厂资金。[1]重庆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处发起人。[2]
民国廿二年(1933年)重庆市电力公司任总务主任。
民国廿七年(1938年) 4月15日,私立光华大学在渝设立移川复兴建设委员会,聘请石体元为委员。华西兴业公司股东[3]
民国廿二年(1933年)8月,四川善后督办公署组建重庆市商品检验所,以石体元为正所长。[4]
民国卅一年(1942年),出任四川省政府委员兼财政厅长和四川省田赋粮食管理处长。民国卅一年(1942年)2月3日,国民政府行政院549次会议决定,任命石体元、胡子昂为四川省政府委员民国卅三年(1944年)兼任粮食部四川督粮特派员,筹集抗战军粮和城市供粮颇有贡献,屡受勋奖。民国卅五年(1946年),制宪国民大会代表。
1953年聘为重庆文史研究馆馆员[5]
立法院会期
第一届第一会期
- 内政及地方自治委员会
- 经济及资源委员会
- 财政及金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