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秉钧(1888年8月30日—1978年10月25日)[1]化南直隶省邯郸县人。中华民国政治人物。[2]

王秉钧近照

生平

王秉钧生于1888年(清光绪十四年)。12岁自邯郸县高小毕业后,入邯郸县立师范学校。毕业后,考入保定直隶优级师范学校,后来又考入黑龙江法政专门学校。1910年,加入中国同盟会。1913年至1917年间,首先在直隶省任教,后来又到黑龙江省立第一师范学校任教,担任该校第二部主任。此后,历任女子中学教务主任、黑龙江省督学、黑龙江省立甲种农业学校校长、黑龙江省教育厅第一科科长等职。1928年8月,辞去黑龙江省教育厅科长之职。1929年,任中国国民党黑龙江省党部委员。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曾帮助马占山抗日。[2]

此后,王秉钧到南京,1932年4月到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任职。1933年,在北平担任东北常务办事处常务委员。1935年11月,当选为中国国民党第五届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1938年底,担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第九战区军风纪巡察团委员。1939年11月,任中国国民党社会部副部长。1941年,中国国民党社会部改隶行政院,王秉钧乃调任赈济委员会委员。1942年1月,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战区风纪第二巡察团委员。1943年10月,任中国国民党中央训练团教育干事。1945年,任中国国民党热河省党部主任委员,并当选中国国民党第六届中央监察委员、常务委员。1946年8月,任台闽清查团团员。[2]

1946年,出任制宪国民大会代表。1946年7月4日,出任国民政府立法院第四届立法委员。1948年,当选行宪第一届立法委员。[3]

1949年2月赴台湾,此后历任中国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河北同乡会理事长、名誉理事长,“北方各省市区救建协会”常务理事,正中书局、商务印书馆常务监察人,人生哲学会常务理事等职务。[2]

1978年10月25日,王秉钧在台北市病逝。[2][4]

著作

  • 《我与中国国民党》
  • 《敌后考察记》
  • 《八十回忆概述》[2]

参考文献

  1. ^ 辛亥以来人物年里录,江苏教育出版社,1994年,第86页
  2. ^ 2.0 2.1 2.2 2.3 2.4 2.5 现代中国政界要人传略大全,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年,第54页
  3. ^ 刘寿林等编,民国职官年表,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
  4. ^ 河北省第五选区选出之第一届立法委员王秉钧于民国67年10月25日病逝,依法注销名籍,(67)台统(一)义字第4765号(67.12.07),总统府公报第34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