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秉钧
生平
王秉钧生于1888年(清光绪十四年)。12岁自邯郸县高小毕业后,入邯郸县立师范学校。毕业后,考入保定直隶优级师范学校,后来又考入黑龙江法政专门学校。1910年,加入中国同盟会。1913年至1917年间,首先在直隶省任教,后来又到黑龙江省立第一师范学校任教,担任该校第二部主任。此后,历任女子中学教务主任、黑龙江省督学、黑龙江省立甲种农业学校校长、黑龙江省教育厅第一科科长等职。1928年8月,辞去黑龙江省教育厅科长之职。1929年,任中国国民党黑龙江省党部委员。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曾帮助马占山抗日。[2]
此后,王秉钧到南京,1932年4月到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任职。1933年,在北平担任东北常务办事处常务委员。1935年11月,当选为中国国民党第五届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1938年底,担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第九战区军风纪巡察团委员。1939年11月,任中国国民党社会部副部长。1941年,中国国民党社会部改隶行政院,王秉钧乃调任赈济委员会委员。1942年1月,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战区风纪第二巡察团委员。1943年10月,任中国国民党中央训练团教育干事。1945年,任中国国民党热河省党部主任委员,并当选中国国民党第六届中央监察委员、常务委员。1946年8月,任台闽清查团团员。[2]
1946年,出任制宪国民大会代表。1946年7月4日,出任国民政府立法院第四届立法委员。1948年,当选行宪第一届立法委员。[3]
1949年2月赴台湾,此后历任中国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河北同乡会理事长、名誉理事长,“北方各省市区救建协会”常务理事,正中书局、商务印书馆常务监察人,人生哲学会常务理事等职务。[2]
著作
- 《我与中国国民党》
- 《敌后考察记》
- 《八十回忆概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