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身梵语धर्मकाय罗马化:Dharma-kāya巴利语धम्मकाय罗马化:Dhamma-kāya藏语ཆོས་སྐུ།威利转写chos skuTHLchö ku),又称自性身真实身[1],佛教术语,三身之一,指佛所证验的超越的真理,遍及整个法界[2]

字义

dharma-kāya(法身)的字根由Dharma;巴利语为Dhamma),以及kāya(身)所组成。可以理解为“法界真如之身”、“真实身”,即大乘《大般涅槃经》所说的“常”身(常、乐、我、净)。而藏文chos sku,直译也是“真身”。

概论

缘起与发展

在《阿毗达摩》之中,已经提出法身的概念。阿毗达摩认为,释迦牟尼八相成道后,进入无余涅槃。但是佛灭后,只是佛陀的生身消失,他所领悟的并没有消失,法存在即佛陀存在,因此佛以法为身,称之为法身。

在大乘佛教中,进一步发挥,提出三身的概念。

如来藏学派中,以如来藏作为佛的法身,法身与心识概念合一。[3]

法身之体性

  • 法身不是色法,也不是物质,没有形象,也不会有形体或形状[4],也是不可眼见的。[5]
  • 法身的体性是本来清净的,也没有任何世间觉受感应的,意即没有意识及前五识的六尘觉受。[6]
  • 法身是常,是不生不灭、不增不减,是本来清净的但含藏七转识染污种子。是无形无相,肉眼不可见。因依事显理故慧眼能见,能得以亲证。《宗镜录》卷40:“事能显理。用能彰体。如见波生。知有水体。”

相宗理论

相宗根据《唯识论》分析存在“总相法身”与“别相法身”二种。[7]

  • 总相法身,具备理智二法,等同于佛所证真如。在三身理论中,即自性身与自受用报身的二身合见。
  • 别相法身,即三身中的自性身,为一切有为无为功德法之所依,故也叫法身。

参考文献

  1. ^ 金光明经·疏·卷三》载:化身佛有化身、父母生身、随世间身、生身、假名身等五名称;应身佛有应身、受用身、报身、智慧佛、功德佛、法性生身等六称;法身佛有法身、自性身、真实身、如如佛、法佛等五称。 《金光明最胜王经·玄枢·卷四》载,前述之化身五名外,加上释迦佛身、二乘凡夫所见身、应身、变化身,共为九名;应身六名加上卢舍那佛身、菩萨所见身,共为八名;法身五名加上佛所见身、毗卢遮那佛身,共为七名。
  2. ^ 法华文句》(卷九)下:“法身如来名毗卢遮那,此翻遍一切处。报身如来名卢遮那,此翻净满。应身如来名释迦文,此翻度沃焦。”
  3. ^ 吕澂《中国佛学源流略讲》〈第六讲 南北各家师说上〉:“《大涅槃经》……还提出如来藏的概念,把佛以法为身的法身思想联系到心识方面。也就是说,法身的本质不在法上,而是以心识为其本原。这就为瑜伽行一派开辟了道路,是继龙树、提婆之后,大乘学又一次重大的变化。”
  4. ^ 《大乘本生心地观经》卷3〈2 报恩品〉:“法身无形离诸相” (CBETA, T03, no. 159, p. 305, b3)
  5. ^ 《大方等无想经》卷5〈37 增长健度〉:“法身无像不可睹见。” (CBETA, T12, no. 387, p. 1103, a28)
  6. ^ “法身本来清净无受”《少室六门》卷1 (CBETA, T48, no. 2009, p. 375, a26-27)
  7. ^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法鼓文理学院)》【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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