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孕妇命案
永康孕妇命案发生在2000年1月30号,一名怀孕七个月的孕妇在家中遭凶手以灭火器重击头部,并身中多刀致死的刑事案件。
永康孕妇命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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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台湾台南县永康乡216巷3之3号[1] |
日期 | 2000年1月30号 |
武器 | 灭火器、刀 |
死亡 | 2(1人为胎儿) |
受害者 | 蔡锦霞 |
动机 | 不明 |
该案查无凶手,原先台南警方怀疑女子前夫涉嫌重大,经过11年官司缠讼后法院终判无罪。截至2024年,警方仍然找不到任何嫌疑人且未能破案,凶手始终逍遥法外[2]。
案发经过
2000年1月30号,蔡锦霞怀有七个月身孕,在案发前已经与丈夫林鸿志离婚,且一人独居家中[1]。蔡锦霞在台南县永康市(今台南市永康区)的一处路巷民宅经营美容护肤工作室,突然遭闯入的凶手以灭火器重击头部,再被砍多刀致死,腹中胎儿也因而死亡[3]。
30号晚间,林鸿志联络不上前妻便直接到其住处。蔡锦霞的二嫂找来锁匠开门并在二楼发现血迹,他们发现蔡锦霞没有呼吸并倒在血泊中身亡[2]。
台南警方的鉴识组在犯罪现场采证。初步调查的结果显示死者36岁,她被砍了13刀身亡,致命伤在喉咙。由于犯罪现场无打斗痕迹,门窗并无破坏迹象,也找不到嫌疑人的指纹,但是在一楼采集到血鞋印。警方研判是熟人所为,按照蔡锦霞的交往关系展开调查。
台南警方在稍后的调查发现,蔡锦霞在离婚后一人在永康住处独居,住家开设工作室,门外的访客略微复杂。后来,警方在尸体旁发现一根烟蒂与女子前夫的DNA相符,很快锁定林鸿志,且两人离婚之后有金钱纠纷,并且怀疑前妻暗示腹中的胎儿不是他亲生的,存在犯案动机,便以涉嫌重大案情为由拘提林鸿志[2]。
事发一个月后,虽然林鸿志通过测谎,且血鞋印与林鸿志的尺寸不符,警方并未采认相关证据。台南警方坚信烟蒂与犯罪证物相关,仍以杀人罪将他收押3个月[2][3]。
十一年冤案
在台南地方法院审理期间,一审判无罪,二审及多次更审也判无罪。是故烟蒂只能证明林鸿志曾经出现在案发现场,但无法证明他行凶。检方多次不断重审并反复上诉。直到2011年8月17号,台南高分院的庭审法官认为,烟蒂是案发后在现场吸烟留下,且凶手的血脚印与林鸿志不符,驳回检方上诉,更以速审法[注 1]让全案无罪定谳[3]。
该案共庭审7次,官司也缠讼11年,林鸿志事后召开记者会批评警方栽赃。台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林志峰也向媒体表示,该案视为没有破案,将要求警方重新调查[3]。然而,根据多方媒体报导,台南警方查无任何嫌疑人,凶手仍然逍遥法外[2]。因羁押案林鸿志向法院声请刑事赔偿,司法院驳回其余申请,仅判赔28万2200元[4]。
注释
- ^ 全名: 刑事妥速审判法
参考文献
- ^ 1.0 1.1 孕婦慘死 被殺十三刀. 华视. 2000-01-31 [2021-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17).
- ^ 2.0 2.1 2.2 2.3 2.4 一屍兩命真兇逍遙法外 一根菸蒂他遭栽贓殺害前妻. 东森新闻. 2018-08-10 [2021-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19).
- ^ 3.0 3.1 3.2 3.3 纏訟11年歷審皆無罪/洗刷殺前妻污名 悲真兇逍遙. 自由时报. 2011-11-17 [2021-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19).
- ^ . 各法院刑事补偿决定书摘要. 刑事補償決定書摘要 (PDF). 司法院公报 (台湾台南地方法院). 2012, 54 (3): 165 [2021-08-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