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闻诏,字叔宣,别号钦之,福建福州府长乐县匠籍[1]。
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进士,授官浙江秀水县知县,擢刑部主事,晋员外郎、郎中。天启五年十二月,南京浙江道御史罗万爵疏参旧枢臣赵彦、旧督臣张我续、原任工部尚书白所知暨南京户部员外陈楚产、刑部郎中林闻诏。得旨:赵彦、张我续、白所知俱已有旨了,陈楚产、林闻诏著吏部即与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