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曼瑰

臺灣劇作家、戲劇教育者

李曼瑰(1907年6月13日—1975年10月20日),别号满桂雨初,剧作家、剧场教育家、台湾早期女权运动者、戏剧运动领导者。广东台山人。燕京大学中国文学系毕业,1933年起赴美深造,美国密歇根大学英文系戏剧组硕士毕业,[1]1937年赴纽约哥伦比亚大学研究戏剧[2],1958年接受联合国文敎组织奖学金,入耶鲁大学戏剧硏究所硏究。[3]曾任教于金陵女子文理学院(今金陵女子大学)、国立戏剧专科学校(今中央戏剧学院)、国立师范大学国立政治大学、国立艺术专科学校(今台湾艺术大学)、政工干校(今国防大学)影剧系、中国文化学院(今中国文化大学)戏剧电影研究所等。[2]

李曼瑰
个人资料
满桂、雨初
出生1907年6月13日
 大清广东省广州府新宁县
逝世1975年10月20日(1975岁—10—20)(68岁)
台湾台北市内湖区三军总医院
籍贯广东台山
国籍 大清(1907年-1912年)
 中华民国(1912年-1975年)
政党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

由于其戏剧成就,李曼瑰曾先后受蒋宋美龄、蒋介石之邀,担任“新生活运动妇女指导委员会”文化事业组组长、“中华文艺奖金委员会”委员。她也担任第一届立法院立法委员(直到逝世皆任此职)。

1936年她曾以《大观园》一剧获得霍柏伍德戏剧奖,以《中国文学批评》4篇获得霍柏伍德学术论文奖首奖。于台湾的任教期间,她培植了许多剧场界的优秀人才,更利用自身在政界的影响力,积极推行多项戏剧运动,被称为“台湾战后剧场第一人”。

1975年10月20日病逝于三军总医院,享寿68岁。

出席制宪国民大会代表时

生平[2]

李曼瑰的戏剧启蒙可追溯自中学时代,就读广州真光中学时就开始接触戏剧,对西洋名剧及五四运动以后之剧作颇有涉猎。1926年就读燕京大学后,和作家冰心学习文艺写作,和剧作家熊佛西学习戏剧。1933年赴美深造后,就读美国密歇根大学英文系戏剧组,期间创作的剧本《大观园》和论文《中国文学批评》,皆获好评,1937年再到纽约哥伦比亚大学研究戏剧,接受约翰.盖斯纳(John Gasner)的指导,之后便留在哥大图书馆任职,并主编留美学生出版之《远东杂志》。

1940年返国,先是在金陵女子文理学院担任英语系副敎授,隔年受到蒋宋美龄邀请,任“新生活运动妇女指导委员会”文化事业组组长,从事战时中国的妇女运动,主编妇女刊物,倡导女权思想。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李曼瑰至国立戏剧专科学校担任教授,同年在于南京膺选为第一届立法院立法委员,属广东省妇女委员。

1948年跟随国民政府来到台湾,于1950年担任“中华文艺奖金委员会”(简称“文奖会”) 委员,负责戏剧稿件审查,同时亦持续从事剧本创作和戏剧教育,截至1972年,二十多年间创作了14部剧本,曾任国立师范大学教授、国立政治大学教授、国立艺术专科学校(今台湾艺术大学)、政工干校(今国防大学)影剧系主任、中国文化学院(今中国文化大学)戏剧电影研究所所长。

作品与特色[4]

戏剧为李曼瑰的主要创作文类,剧作主题涉及女性、反共、社会、历史等层面。[1]

  • 《沦陷之家》
  • 《冤家路窄》
  • 《戏中戏》
  • 《天问》
  • 《Heaven Challenges》
  • 《时代插曲》
  • 《Interludes of the times》
  • 《千古恨》
  • 《皇天后土》
  • 《Heaven and Earth》
  • 《王莽篡汉》
  • 《光武中兴》
  • 《The Restorer》
  • 《The Pretender》
  • 《女画家》
  • 《维新桥》
  • 《汉宫春秋》
  • 《大汉复兴曲》
  • 《尽瘁留芳》
  • 《楚汉风云》
  • 《国父传》
  • 《淡水河畔》
  • 《汉武帝》
  • 《阿里山的太阳》
  • 《瑶池仙梦》
  • 《现代女性剧本五种》

对台湾戏剧界的影响[2]

李曼瑰所推动的重要戏剧运动,包括了新世界剧运(1956-1957)、小剧场运动(1960-1961),主持台北话剧欣赏演出委员会(1961-1984),发起成立中国戏剧艺术中心(1967),举办青年剧展(1967)、世界剧展(1967),引进创造性戏剧教学之概念,推动儿童剧运(1967),设立李圣质基督天主教剧本创作奖(1968),推动宗教剧运等。

评价

李曼瑰逝世后,1975年10月22日,全国教育界、文化界及戏剧界人士集会纪念,尊其为“中国戏剧导师”。[2]

荣誉

曾获美国霍柏伍德戏剧奖金和论文奖金、教育部学术文艺奖金戏剧奖、中华民国编剧学会第一届最佳剧本奖、中山文艺创作奖。[1]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台灣作家作品目錄資料庫. db.nmtl.gov.tw. [2023-08-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11). 
  2. ^ 2.0 2.1 2.2 2.3 2.4 存档副本. nrch.culture.tw. [2023-08-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10). 
  3. ^ PAR表演藝術|在適當的位置做最適當的事 李曼瑰和她所推廣的劇運. par.npac-ntch.org. [2023-08-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10) (中文(繁体)). 
  4. ^ 夏, 智瑜. 李曼瑰戲劇及其在臺灣之傳播研究. 铭传大学应用中国文学系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