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推定
有罪推定是指刑事司法系统推定一个人犯有罪行,例如,推定被告人为有罪,除非有证据证明其无罪[1]。有罪推定有时嫌疑人可以反驳,有时会无法反驳。有罪推定将举证责任转移到被告人身上,被告人必须收集和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才能有机会无罪释放。不过在许多国家,仅凭嫌疑人被指控就开始推定嫌疑人有罪是不合法的,在美国,不让嫌疑人反驳的有罪推定被认为是违宪的。
中世纪的宗教裁判所
中世纪时,宗教裁判所就使用有罪推定,此原则是证明无罪的责任全在被告身上。有名的例子为圣女贞德,由于贞德被控异端邪说及女巫之罪,在有罪推定情况下贞德必须举证证明自己并非异端邪说和女巫。然而在此推定下贞德难以证明自己清白,结果被判有罪同时被判死刑。[2]
参见
参考文献
- ^ Raj Bhala. Modern GATT Law: A Treatise on 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Sweet & Maxwell. 2005. Page 935.
- ^ 傅佩荣. 第十七章. 吴佩颖 (编). 西方哲學之旅 第一版. 台湾: 天下文化. 2020-04-30. ISBN 978-986-479-968-8 (中文(繁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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