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桓 (元朝)

张桓(?—?),彦威真定藁城人氏,元代官员。

生平

张桓随父亲居于汝宁府。其后以国子生身份获任命为滑州白马县县丞,不久补任中书,再被擢升为国子典簿,此后又出任陕西行台监察御史,却因进谏不当而离职。

后来,汝宁府有盗匪横行,张桓往确山避难。贼徒早听过张桓的名声,于是袭击确山,擒获张桓,并联群拜请张桓担当山寨之主。张桓拒绝群盗的要求,于是被囚禁了六日,然后被押到贼众的首领面前。张桓看到贼人的首领,毫不畏惧,直接在榻上就座,并与贼首针对顺逆之理作激烈的争论。群贼拉起张桓,强逼他跪下,张桓仰天大叫,大骂群贼,语气愈加严厉,更向贼人的头面吐口水。贼人虽然忿怒,但仍不想杀掉张桓,向他说:“只要你向我们揖拜赔罪,我们还可以饶你一命。”张桓听到便怒目相向说:“我尚恨不能亲手斩下你们这群逆贼的首级,又岂肯听从你们的劝诱及威胁而折腰!”群贼知道张桓始终不愿屈服,便杀掉了他,享年48岁。

身后

这群盗贼后来也跟其他人说:“张御史真的是一名铁汉,杀害他是一件可惜的事!”朝廷知道此事后,追赠张桓为礼部尚书,赐谥号忠洁。朝廷亦曾以另一名义不从贼的儒生伯颜与张桓并称。[1]

家庭

父亲张木,曾任汝宁府知府

评价

  • 朵尔直班:“治国之道纲常为重。前西台御史张桓伏节死义,不污于寇,宜首旌之,以劝来者。”[2]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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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史·卷194》,出自宋濂元史

参考资料

  1. ^ 元史·列传第七十七·儒学·伯颜传》:“太常谥议曰:‘以城守论之,伯颜无城守之责而死,可与江州守李黼一律;以风纪论之,伯颜无在官之责而死,可与西台御史张桓并驾。’”
  2. ^ 见《元史·列传第二十六·朵尔直班传》。
  • 元史·列传第八十一·忠义·张桓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