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恺 (成化进士)
张恺,字符之,号企斋,后更以其所居号曰东洛,南直隶无锡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生平
先世居江阴,至其父始徙居无锡。成化二十年(1484年)己未科三甲八十九名进士,遭父丧守制,服除,授兵部职方司主事,守山海关。任满,改刑部主事,弘治五年(1492年)九月贬职顺德府管马通判[1],历东平州知州、黎平府知府。又落职家居。以言官荐起[2],知太原府,未任,转福建都转运盐使司运使,六年十二月被弹劾致仕,卒年八十六。
参考
- 唐顺之《运使张公恺墓碑铭》
- ^ 《大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之六十七》:弘治五年九月,调刑部郎中车霆等十四人于外任,刑部诸司隶卒故多各处逃民,冒名为之,诈取狱囚财物,为弊日久而官弗之知也。至是缉事者发其事,于是郎中车霆、陈章、员外郎蔡相、陈宣、郁容、主事朱仪、侯直、仲本、张恺、姚文灏、张景琦、朱清、李克嗣、陶缵俱以防闲不严下狱并鞫之,都察院拟各赎杖还职。 上命发隶卒边远充军,霆等俱免罚赎,各调外任,霆调为真定府同知、相为□州知州、宣为夷陵州知州、容、仪、直、本、恺、文灏、景琦、清、充嗣、缵俱府通判。时章已升湖广按察司副使,诏依原品亦调为府同知。初缉事诸校尉多有以私事属霆等者,霆等拒之,故媒糵以致其罪,议者惜之。
- ^ 《大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七十》:正德五年十二月,复黎平府知府张恺官。恺在刘瑾时被委查催湖广粮料,事完以病旷任者二年为巡按御史所参革职,瑾败,奏辩,诏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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