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则法(1898年1月6日—1955年1月20日),字石僧。云南省平彝县人,其先世为宣威土知州之后裔,始祖安举宗随元明宗入滇。以功授怀远将军,镇守边土,世袭宣威土知州。至清雍正,改土弃州职,为霑益县羊肠营土舍。民国十六年,划辖平彝县,乃为今籍。民国37年(1948年)在云南边疆地区民族当选第一届立法委员
- 宣威宝山乡立小学
- 云南私立成德中学毕业
- 省立二部师范毕业
- 云南大学政经系毕业
- 阳明山革命实践研究院第十三期结业
- 上海江湾第七区党部干事
- 国民革命军三十八军政治部中校、宣传科长、军需军法官暨云南省昭通县、绥江县、镇雄县、罗平县、佛海县等处税务局长
- 在佛海时期兼任省银行佛海支行经理、佛海县党部主任委员、佛海县县长、田赋管理处长、战地军法官等职
- 民国44年1月20日病逝[2]
参考文献
- ^ “安则法先生自述”,《国史馆现藏民国人物传记史料汇编第29辑》,第80页
- ^ 云南省边疆民族选出之第一届立法委员安则法于民国44年1月20日病逝,依法注销其名籍,(44)台统(一)字第1500号(44.02.15),《总统府公报》第5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