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则法(1898年1月6日—1955年1月20日),字石僧。云南省平彝县人,其先世为宣威土知州之后裔,始祖安举宗随元明宗入滇。以功授怀远将军,镇守边土,世袭宣威土知州。至清雍正,改土弃州职,为霑益县羊肠营土舍。民国十六年,划辖平彝县,乃为今籍。民国37年(1948年)在云南边疆地区民族当选第一届立法委员

安则法
个人资料
字石僧
出生1898年1月6日
逝世1955年1月20日
墓地 中华民国台北市北投区阳明山第一公墓第十八区第4排
国籍 中华民国
政党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
配偶余氏
伴侣刘氏

生平[1]

  • 宣威宝山乡立小学
  • 云南私立成德中学毕业
  • 省立二部师范毕业
  • 云南大学政经系毕业
  • 阳明山革命实践研究院第十三期结业
  • 上海江湾第七区党部干事
  • 国民革命军三十八军政治部中校、宣传科长、军需军法官暨云南省昭通县绥江县镇雄县罗平县佛海县等处税务局长
  • 在佛海时期兼任省银行佛海支行经理、佛海县党部主任委员、佛海县县长、田赋管理处长、战地军法官等职
  • 民国44年1月20日病逝[2]

参考文献

  1. ^ “安则法先生自述”,《国史馆现藏民国人物传记史料汇编第29辑》,第80页
  2. ^ 云南省边疆民族选出之第一届立法委员安则法于民国44年1月20日病逝,依法注销其名籍,(44)台统(一)字第1500号(44.02.15),《总统府公报》第5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