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瑞光
姚瑞光(1919年11月25日—2017年8月31日)[1],广西蒙山县人,中华民国法律学者,中华民国前司法院大法官。
姚瑞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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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中华民国广西省蒙山县 | 1919年11月25日
逝世 | 2017年8月31日 中华民国(台湾) | (97岁)
国籍 | 中华民国 |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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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姚瑞光毕业于中央政治学校法律系,高等考试司法官考试及格,姚瑞光于政大就读时,受当时法律系主任梅仲协之影响,加上自己不怕困难之个性,于升上大学二年级时选读了法律系。姚瑞光于政大毕业后,先在地方政府担任公职,后转任法官,于台湾新竹地方法院担任法官,同期同学为谢怀拭。
1948年擢升为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并且创下纪录将累积之案件清理完毕,其后累迁台湾高等法院推事、庭长,最高法院法官、庭长等职。1976年,出任中华民国政府司法院第四届大法官。1985年退职。
在学术方面,姚瑞光公余亦在台湾大学、政治大学、东吴大学讲授民事诉讼法课程,其民事诉讼法在台湾自成一家之言;而姚瑞光于担任公职时期累积大量经验,对于法条非常熟悉,故于课堂上,可完全不带资料、法条授课。除此之外,姚瑞光的民法物权领域之造诣亦颇为深厚。
姚瑞光教授自法界退休后仍于东吴大学法律系教授民事诉讼法,并且于2013年初卸下教职。
2014年5月21日为表彰他在法学理论和实务上的贡献,获国立政治大学颁授名誉法学博士学位。[2]
2017年8月31日因器官衰竭辞世,享耆寿97岁并已于9月2日安葬。[3]
参考文献
- ^ 司法週刊2017年9月15日 姚瑞光大法官辭世 遺範長存 (PDF). [2017年9月20日].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年9月20日).
- ^ 姚瑞光教授 法律人的典範. [2017-09-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21).
- ^ 姚瑞光大法官辭世 遺範長存. [2017-10-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12).
参考资料
- 《大法官释宪史料》,司法院编,1998年。
- 判决理由之效力-以客观范围为中心 杨淑珍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民事诉讼法论,姚瑞光着,ISBN:9789866073137
- 民法物权论,姚瑞光着,ISBN:9789867153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