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锄非
严锄非(1890年2月3日-1958年9月26日),字伯猷,号思汉。福建思明县人。
严锄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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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 |
出生 | 清朝福建省思明县 | 1890年2月3日
逝世 | 1958年9月26日 中华民国台湾省台北市 | (68岁)
国籍 | 中华民国 |
别名 | 字伯猷,号思汉 |
配偶 | 严林素琴 |
生平
严公生于1890年2月3日(清光绪十六年),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于思明县公立中学堂求学时,鉴于清廷腐败,国势日危,受孙文革命思潮之感召,经老师施明之介绍,毅然加入同盟会,从事革命工作,以组织厦门学生会为掩护,吸收青年加入革命阵营。辛亥起义,亦曾聚集同志群起响应。民国以来,历任思明县益智、务本、岭兜及星洲崇正、马六甲、培风、培德、卦罗比罗华侨中学等教员,并先后历任厦门思明日报、江声报、星洲青天报、大陆报等记者,对文化教育贡献至钜,1920年被举为马六甲总代表,陪同孙文所派南洋宣慰使方瑞麟到马来半岛各地宣慰侨胞,1921年复随南洋教育调查特派员李熙斌到各地调查。1929年来台后,历任台湾中华总会馆执行委员,与易炳汉、吴迺洋、何再来、王耀庭、林梧村、张月朝、黄容等诸志士从事抗日工作,秘密组织台湾华侨救国会,任会长。1937年抗战事起,日人对中华会馆及华侨严加压迫,而各志士仍暗中更加积极工作,由于有日人间谍份子渗入,有关抗日文件落入日人手中,致使同志尽被捕获,严公亦于1937年12月7日被捕入狱,备受凌辱酷刑,始终坚忍不屈,终因受刑过剧,手脚残废。迨至台湾光复后,1945年9月20日,始获自由。经内政部查明事迹,于1951年4月14日明令褒扬(台内民字第7576号褒扬令)。惟由于早年受刑过剧,身体虚弱,卒至不起,于1958年9月26日下午二时病逝。身后遗妻林素琴女士及子严迺文等六人、女严宝瑞等七人,虽儿孙满堂,但生前贫病交加,身后异常萧条。严公战时处于敌区,不避牺牲,献身台湾光复运动,其忠贞表现,实足增光国族,典范后世。
参考文献
1.⟨⟨台湾历史辞典⟩⟩佟建寅 主编 北京:群众出版社 1990 第249页 (http://61.134.53.202:81/refbook/detail.aspx?QUERYID=11&CURREC=65&RECID=R2006060570000816)
2.⟨⟨重修台湾省通志卷九:人物志人物传篇⟩⟩ 第382页(资料来源:国家图书馆 台湾记忆 https://tm.ncl.edu.tw/article?u=006_002_0000409127(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