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 (学者)

周志宏(1962年9月22日),台湾台北市人,生于台北市大安区,属于通称“大安周”之周氏家族。为台湾公法学者,专攻宪法、行政法、教育法及公务员法,并历任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专任委员、中央选举委员会委员及铨叙部部长等政府要职[1]

周志宏
 中华民国第20任铨叙部部长
任期
2020年9月1日—2024年5月20日
总统蔡英文
考试院院长黄荣村
前任周弘宪
继任施能杰
个人资料
出生 (1962-09-22) 1962年9月22日62岁)
 中华民国台北市

学经历

1981年考入国立台湾大学政治学系国际关系组就读,1983年转入同校法律学系司法组二年级就读,曾担任大学新闻社社长,参与台大学生争取学生代表联合会主席普选的运动,并参加争取校园言论自由之“自由之爱”等运动。其间并曾参与撰写大学改革方案刍议,积极争取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2]

1986年考入天主教辅仁大学法律学研究所公法组,在学期间曾担任立法委员林时机自聘助理(1987-1989),协助草拟林时机及尤清等人联合提案之大学法修正草案[3]。1989年便以“学术自由之研究”为题,在翁岳生大法官指导下,撰写硕士论文,取得硕士学位[4]。1999年以“私人兴学自由与私立学校法制之研究”为题,继续在司法院院长翁岳生之指导下,取得法学博士学位[5]

1990年通过公务人员高等一级考试法制人员及格后,担任法制职系公务人员,曾参与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之制定过程。同年,通过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取得律师资格。1992年辞任公务人员后,获聘进入淡江大学公共行政学系担任讲师[6],1998年经李登辉总统任命,留职停薪借调担任考试院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专任委员,同年升等为副教授,2001年借调三年任期届满回校任教。

淡江大学服务期间,曾担任台北市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委员、台北市教育审议委员会委员,并参与四一0教育改造运动,担任四一○教育改造联盟第二任召集人,主导起草四一○版教育基本法草案[7],并获聘担任行政院教育改革审议委员会研究委员。

2003年获陈水扁总统任命为中央选举委员会委员,前后任职6年,其间历经连战宋楚瑜提起总统选举验票及选举无效诉讼,担任中央选举委员会诉讼代理人,其后并于2017年获蔡英文总统任命,二度担任中央选举委员会委员[8]

2005年获聘任至国立台北教育大学,担任文教法律研究所所长,2013年升等教授。服务期间并历任主任秘书、教务长兼通识教育中心主任等学校行政职务,并获聘兼任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法律学系、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育学系教师。2020年获任命为铨叙部第20任部长。

社会参与

在社会服务方面,曾获聘担任行政院人权保障推动小组委员、教育部人权教育咨询小组委员[9]教育部师资培育审议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幼儿教保服务咨询会委员、国立中正文化中心绩效评鉴委员会委员、文化部遗址审议委员会委员、行政法人国家电影及视听文化中心监事、法务部毒品审议委员会委员、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资争议仲裁委员、台北市私校咨询委员会委员、新北市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委员兼主席、财团法人私立延平中学董事、澄社社长、社团法人台湾文化法学会理事长及常务理事及台湾教育法学会理事长、常务理事等工作。

事迹及成就

为台湾少数专攻教育法学之学者,先后参与《教育基本法》及《文化基本法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之草拟与制定过程[10][11][12],担任教育部法规委员会委员长达20年,曾参与教育部多数法规之研议,并致力于实验教育法制之推动。

担任铨叙部部长期间,参与或完成公务人员任用法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部分条文修正[13]公务员服务法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全文修正[14]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转任公务人员条例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部分条文修正[15]法律专业人员资格及任用条例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之制定[16]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之修正[17]公务人员个人专户制退休资遣抚恤法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之制定[18][19],为112年7月1日起新进公务人员建立退抚储金新制。

参考文献

  1. ^ 部長簡介. 铨叙部. [2024-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5-03). 
  2. ^ 積極推動立法 全方位保障公務員權利 專訪銓敘部-周志宏部長. 加分志. 2022-12-01 [2024-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3-04). 
  3. ^ 曾建元. 史話》解嚴後校園民主運動迸發──民主轉型關鍵時刻之14. 中时新闻网. 2022-03-25 [2024-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10). 
  4. ^ 博碩士論文─學術自由之研究. 法源法律网. [2024-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3-11). 
  5. ^ 私人興學自由與私立學校法制之研究. 数位典藏与数位学习联合目录. [2024-03-11]. 
  6. ^ 教師歷程/歷屆教師查詢. 淡江大学. [2024-03-11]. 
  7. ^ 黄武雄、薛化元、周志宏. 【人本教育電子報】體制內外教育的迷思1998.4.8-從教育哲學、歷史與憲法保障談起. 台大狮子吼佛学专站. 1998-04-23 [2024-03-11]. 
  8. ^ 新闻传播处. 本院新聞─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係依法辦理. 行政院. 2017-08-04 [2024-03-11]. 
  9. ^ 周志宏(研究專長:憲法、行政法、教育法、公務員法). 人权大步走. 2020-11-17 [2024-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29). 
  10. ^ 「教育基本法」立法必要性之研究. 台湾教育研究资讯网. [2024-03-11]. 
  11. ^ 文化基本法草案臺北公聽會 語言、原住民族、兒少多元意見發聲. 文化部. 2017-04-14 [2024-03-11]. 
  12. ^ 艺术管理与文化政策论坛. 民間「文化基本法公民論壇」. 民报. 2014-01-12 [2024-03-11]. 
  13. ^ 王扬宇. 立院三讀公務人員任用法 提升用人機關靈活彈性. 中央社. 2022-5-10 [2024-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11). 
  14. ^ 谢君临. 明定一般公務員工時、放寬兼職規定 公務員服務法修正三讀通過. 自由时报. 2022-05-30 [2024-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22). 
  15. ^ 秘书处公关科. 促進政府選才彈性化及多元化,考試院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 考试院. 2021-11-25 [2024-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28). 
  16. ^ 刘, 约兰. 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簡介. 国家人力资源论坛. [2024-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12). 
  17. ^ 秘书处公关科. 考試院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5條、第15條、第40條修正草案等二案. 考试院. 2021-02-18 [2024-03-11]. 
  18. ^ 秘书处公关科. 考試院通過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退撫新制草案. 考试院. 2022-03-10 [2024-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08). 
  19. ^ 吴书纬. 立院三讀「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案 分年編預算補助退撫基金. 自由时报. 2022-12-16 [2024-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