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髢 (朝鲜)
加髢是朝鲜古代妇女佩戴的一种假髻,一般是把假发编成发辫,弄成盘状戴上,有多种不同的样式。
加髢 | |
朝鲜语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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谚文 | 가체 |
汉字 | 加髢 |
文观部式 | Gache |
历史
加髢的本义是假发,高丽王朝时,忠烈王下令高丽全国穿蒙古服、留蒙古发髻(编发),女性开始使用加髢。后来朝鲜太祖李成桂建立朝鲜王朝,男性恢复汉制,女性则“蒙汉并行”,之后加髢再发展成后来样式,成为朝鲜王朝的代表服饰之一。
在朝鲜王朝的前期至中期,已婚妇女、妓生、高级女官(尚宫)均会戴上加髢。加髢也是身份、财富的象征,有钱人、贵族妇女和妓生的加髢可以很大,再加上各种饰物如簪、钗、花、玉板等,有些会缀上丝带或布条。有些加髢是编成一条大发辫再盘起来,有些则是盘成一条较幼的发辫再盘成几个圈,一些加髢甚至超过三圈。加髢是牒纸的一种,宫廷女官服装和命妇、王族妇女礼服的加髢样式有严格规范,尚宫和王族妇女会在加髢上加上子供枕,王族妇女的加髢正面正上方有玉板一个,左右各有花簪作为头饰,通称为“凤首”。婚服中的加髢一般较大和加上较多饰物。后来宫中再发展出一种叫“举头美”(거두미)的木头假髻,于重大日子加在加髢上。
禁加髢
由于大加髢是身份、财富象征,妇女的加髢越来越大,也越来越重,形成奢侈之风气,一个加髢动辄百金[1],后来更有妇女因加髢过重折断颈项至死,英祖三年(1737年)曾下令宫中加髢所用的假发每个由50束减至20束,以改善宫中风俗,英祖二十三年(1747年)时,他又与群臣商议以花冠代替加髢,但仍未有共识。有些人认为即使改用花冠,如果饰以珠玉、金贝,花费比加髢更多。
据《朝鲜王朝实录·英祖实录》及《正祖实录》载,英祖三十二年(1756年),领议政金尚喆向英祖转述儒生宋德相禁髢发的仰请,英祖认为要袪奢崇俭、移风易俗要从在上位者开始[2] ,于是在农历正月十六日,下令禁士族妇女加髢,改戴称为簇头里(족두리)的小花冠[3]。直至英祖三十三年(1757年),宫中及士族妇女正式禁用加髢,改为在脑后梳髻[4] ,只容许平民和贱民女性加髢[5]。朝鲜王朝礼曹所编的《特教定式》(特敎定式,특교정식)记载,英祖三十九年(1763年),朝廷又再讨论禁加髢之事,英祖当时表示髢髻弊处多,认为真发漂亮,不需要戴假髻[6]。后来已婚妇女就改为只把辫子盘成发髻并插上发簪而不戴加髢。妓生则仍然流行佩戴加髢。
到后期,官员妻子、王族妇女穿着圆衫(一种小礼服)时或在一些正式场合戴加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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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 王族妇女加髢样式示意图[永久失效链接]
- 特教定式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