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邦友血案
刘邦友血案发生于1996年11月21日早晨,台湾桃园县桃园市(今桃园市桃园区)县长官邸的一起枪击杀人案件,造成八死一重伤,死者包括时任县长刘邦友。刘邦友因而成为台湾地方自治史上第一位于任内遇害的县市首长。
刘邦友血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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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中华民国台湾省桃园县桃园市(今桃园市桃园区)县府路51号(今桃园市政府警政大楼)[1] |
日期 | 1996年11月21日 早上8:00-9:00(UTC+8) |
目标 | 不明,疑为桃园县县长刘邦友 |
类型 | 谋杀、屠杀 |
武器 | 枪械、刀 |
死亡 | 8 |
受伤 | 1 |
主谋 | 不明 |
参与人数 | 超过2人(可能) |
事发经过
被害者与涉案人员
被害者一共九人:桃园县长刘邦友、县长机要秘书徐春国、县长司机刘邦明、县长官邸警卫刘明吉、县长官邸警卫刘邦亮、县长官邸菲律宾籍帮佣刘如梅、桃园县议员庄顺兴、桃园县议员邓文昌、桃园县政府卫生局技士张桃妹。被害者们被两名身着雨衣的歹徒挟持到官邸警卫室中,以近乎枪决的方式枪击头部,一共开了十三枪,结果造成八死一重伤,只有邓文昌在急救后死里逃生。
侦查过程
鉴识人员到场时,犯罪现场已因急救人员急于抢救被害人而遭破坏。《时报周刊》报导,部分警员于犯罪现场采样时未戴手套,使现场遭受进一步之破坏。加以歹徒行径违背一般常理,警方难以判断凶手是针对何人、何事而来。唯一的幸存者邓文昌,因脑部严重受创,记忆受损,未能作证;另外一位目击者则因个人精神状况持续不佳,亦无法作证。犯案过程残忍
后续影响
刘邦友血案隔年,桃园县长补选中国国民党候选人方力脩落选,由民主进步党候选人吕秀莲当选县长。而在此案发生后的半年内,台湾又接连发生彭婉如命案、白晓燕命案,被视为台湾治安严重败坏的开端,更间接酿成李登辉政府之政治危机,最终连战决定辞去行政院院长一职。刘邦友血案未能侦破之原因,可能与忽略犯罪现场保存,或海峡两岸无法共同打击犯罪,有相当之关联性。
2008年1月15日,刘邦友官邸拆除改建的桃园县政府警政大楼落成启用,内政部警政署署长侯友宜主持启用典礼。2014年桃园县升格为桃园市,桃园县政府警政大楼改为桃园市政府警政大楼。
重启调查
2016年11月,在刘邦友血案20周年前夕,一位秘密证人指称,当年杀害刘邦友等八人的凶手“老三”其实是外号“老山”的梁姓肉贩,另一名凶手绰号“哥哥”。11月16日,检调单位前往梁姓肉贩的住处进行搜索、比对DNA初步排除梁涉案,将追查“哥哥”下落[2]。
2016年11月20日,刘邦友血案追诉权时效二十年期满,台湾桃园地方法院检察署襄阅主任检察官王以文说,追诉权时效是指“从来没有被侦办过的对象”;若是侦办过程中已被列为嫌疑人,追诉权时效就会延长;检方会采最宽松的标准来认定,专案小组不会因此解散或停止侦办[3]。
2019年5月29日,总统令修正公布《中华民国刑法》第80条:“追诉权,因下列期间内未起诉而消灭:一、犯最重本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但发生死亡结果者,不在此限。”使刘邦友血案仍可继续追诉。[注 1]
参考资料
- ^ 劉邦友血案官邸 改建警政第二辦公大樓. [2015-0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2-27).
- ^ 即时新闻. 劉邦友血案重啟調查 起因疑只是「找警衛討賭債」. 自由时报电子报. 2016-1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18).
- ^ 突发中心. 20年未破 劉邦友案追訴期滿. 台湾苹果日报. 2016-11-21 [2016-1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22).
注释
- ^ 该说法存疑。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此条仅对新法颁布之后的犯罪行为生效,无法溯及此前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故该案仍可能无法继续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