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营广东会馆
刘营广东会馆位于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清。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1]。
刘营广东会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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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 |
时代 | 1857或1858 |
编号 | 168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刘营广东会馆位于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刘营镇正街79号,建筑坐西向东,平面呈长方形,由门楼、戏楼、南北观戏楼、正殿、回廊、后殿组成,戏楼为1858建造。主要建筑居中轴线上,次要建筑两侧对称分布,建筑面积1140余平方米,占地面积约2300平方米,整个建筑呈纵向双四合院布局。其建筑特点融合了广东地区殿堂式的风格和川西北地区传统民居建筑构件的特色,形成了独具一格的建筑风貌,大大的增加了建筑的文化内涵。是迄今为止川西北地区保存最为完整的广东会馆。该会馆是当时外来广东籍客家人捐资修建,为当时川西北地区客家人聚居中心,这对研究川西北地区客家文化传播与发展具有重要价值。1999年,刘营广东会馆被三台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09年,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
注释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