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仪,负责掌管朝会司仪,或是协助王公贵族完成典礼仪式的官员,多为属官。官位历朝历代有所变化,从九品到四品皆有之。

历史

典仪的本质工作,大体为掌管司仪,指导礼仪活动的工作,因此可知其最早应该可以追溯至周朝的“司仪”一职,《周礼·秋官司寇·司仪》:“掌九仪之宾客摈相之礼,以诏仪容、辞令、揖让之节。”[1]

最初设立于南朝齐,全称为典仪录事,是东宫的属官,隶属太子殿中将军,掌管朝会司仪。于南朝梁,所属不明,负责掌管唱警唱奏的工作。而到了北魏则有“典仪监”一职。[2]

至于隋朝典仪则是作为谒者台的属官。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典仪一职复置,定员为两人,隶属于门下省,负责掌管殿廷赞唱之节及版位之次,官位为从九品下,在初期用人很少,直到唐太宗贞观(627—649)以来多用士人。[2]

金朝时典仪则是詹事院的属官,官位为从六品。[2]

再后来到了明代,改名为典仪正,在各个王府的典仪所中分置,定员为一人,官位为正九品,负责掌陈仪式。[2]

清承明制,于宗室王公的府上亦设立典仪一职,皆为旗人,负责指导王公贵族完成礼仪方面的活动,官位为四品至八品。

清朝典仪级别

参见


参考资料

  1. ^ 《周禮·秋官司寇·司儀》. 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 [2020-04-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18). 
  2. ^ 2.0 2.1 2.2 2.3 典儀. 词典网. [2020-04-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18). 
  3. ^ 嵇璜、刘墉. 《皇朝通典卷四十》. 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 [2020-04-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