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文华(16世纪—17世纪),启文江西瑞州府高安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傅文华是万历十九年(1591年)的举人,二十年(1592年)、二十三年(1595年)两次会试副榜,任职奉新教谕有名声,升任故城知县,三十四年(1606年)为云南乡试同考官,提拔多位名宿。旱灾、蝗灾接踵而来,他诚心步行祷告后下雨,又捐出家财赈济,救活不少人民,同时奏请若人民捕捉蝗虫一石,即可免赋一斗,获得许可。

秩满后,傅文华陞平乐推官,除奸去蠧,风节凛然;属邑贺县多次转换监税者,他以廉平者专委就能久任,当地素来少水患,忽然夏季大水,人民漂溺,他募集义士轻艇捞救,获赞颂有“苏商兴学救灾之政”,因脾病致仕[1]

引用

  1. ^ 1.0 1.1 同治《高安县志·卷十四·人物志》:傅文华,字日茂,号元朴,珠湖人,万厯辛卯举人,两中会副。初任奉新教谕,课事有声,丙午聘充云南同考,所拔皆宿士;陞故城知县,旱蝗洊至,竭诚步祷竟获甘霖,复捐赀赈济,全活无算,又令民捕蝗一石免赋一斗,条上如议。秩满陞平乐府司李,釐奸祛蠧,风节凛然,所属贺邑有税,监税者岁数易官,华以廉平专委逾岁;贺素鲜水患,忽夏潦冲汛,其时民多至漂溺,华多募轻艇捞救,贺人颂华有苏商兴学救灾之政,以赞巡旁午脾病致仕。

参考文献

  • 同治《高安县志》·卷十四·人物志
官衔
前任:
李权
明朝奉新县教谕
1597年-1601年
继任:
范守约
前任:
颜思忠
明朝故城县知县
1605年-1606年
继任:
杨绍中
前任:
周伯逊
明朝平乐府推官
1610年-万历年间
继任:
陈天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