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
成化十三年举人余秉清之子,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江西乡试举人,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进士。授工部主事,后改兵部武库司主事。嘉靖三年(1524年)因大礼议中反对明世宗立生父为皇考,在左顺门跪请更改旨意,被逮捕下诏狱,受杖刑而亡[1]。隆庆元年(1567年)赠光禄寺少卿[2]。
参考文献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2):“主事余祯,字兴邦,奉新人。正德九年进士。司务李可登,字思善,辉县人。弘治末乡荐。俱官兵部。可登素慷慨,以忠义自许,竟如其志。”
- ^ 《江西通志》:余祯,字兴邦,奉新人。正德九年进士,授工部主事,改武库司。嘉靖甲申议大礼,祯与群臣伏哭左顺门,下诏狱,扑于阙廷,时死杖下者十七人,祯其一也。隆庆改元,赠光禄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