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院四系

五院四系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部分法学专业的学院及院系。

“五院”分别为: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

“四系”分别为:北京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律系

然而,现时“五院”均已成为政法大学,“四系”亦已成为法学院,或称“五校四院”。[1]

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由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规划,在全国高等学校实行院系调整,使全国各大区建立了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此外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等综合性大学相继设立和恢复了法律系,使中国的法学教育初具规模。

沿革

“五院”以及其更名时间如下:

“四系”以及其改制时间如下:

参考

  1. ^ “五院四系”——直击法学豪门. [2013-06-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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