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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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农会(简称全国农会)为中华民国各级农会组织体系的最上级农会,由台湾省农会及各直辖市农会和各县市农会共同设立,主要业务以农业相关的推广、供销、信用、保险。
中华民国农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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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ional Farmers' Association, R.O.C. | |
曾用名 | 台湾农会及合作社联合社 |
公司类型 | 农会组织 |
统一编号 | 57206805 |
公司前身 | 台湾农业会(1938-1944年) 台湾农会(1944-1946年) 台湾省农会(1946-2013年) |
成立 | 昭和13年(1938年) |
代表人物 | 理事长:黄瑞吉 副理事长:白添枝 常务监事:吴正仁 总干事:张永成 |
总部 | 台湾台中市大里区中兴路二段522号 |
主要部门 | 国际部、会务部、推广部、保险部、供销部、会计部、辅导部 |
主要子公司 | 各县市农会 |
网站 | www |
台湾省农会在1957年与台湾省政府、省议会一同自台北南迁,总部原址设于台中市大里区中兴路二段522号,当前正在进行拆除改建。改建期间租用国立中兴大学位于台中市雾峰区的农业试验场作为临时办公室。[1]
大事纪[2]
日治时期
- 1900年(明治33年)9月,台湾日治时期出现第一个民间农会组织“台北三角涌组合”(今三峡区农会)[3]。
- 1901年,新竹和尚州、彰化组合成立。
- 1902年,台北、深坑、桃园、台中、台南、凤山阿猴组合成立。
- 1903年,宜兰、斗六、嘉义、恒春组合成立。
- 1907年,台湾总督府公布《台湾农会规则及施行细则》。
- 1908年,农会组织改为法人团体(官办),并将台湾各农会整并成十个“厅农会”(花莲港厅与澎湖厅为政府附属机构)。
- 1920年,随台湾地方制度变更,改为五个“州农会”与三个厅农会。
- 1923年,由全台湾290余间合作社联合组成台湾产业组合协会。
- 1937年,台湾总督府公布《台湾农会令》取代《台湾农会规则及施行细则》,树立二级制农会。
- 1938年,依《台湾农会令》成立台湾农业会,州厅农会为其会员;由台湾总督府总务部长兼省农会会长,州厅街庄行政首长兼各级农会会长。
- 1942年,台湾产业组合协会改组为台湾产业组合联合会。
- 1944年,台湾农业会整并其他农业组织(如信用组合、畜产会、青果组合、米谷、肥料农机具等组合)改制为台湾农会,成为农业事务的综合功能组织。
民国时期
- 1946年,战后的第二年,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将农会与合作社(金融)划分为二个组织。4月20日,在台北市召开台湾省农业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复设“台湾省农会”,采理事长责任制。10月,将日治时期的台湾产业金库改组为台湾省合作金库。
- 1948年12月28日,总统令修正公布农会法,依第三条规定,农会之主管官署,在中央为社会部。
- 1949年,台湾省政府公布《台湾省农会与合作社合并办法》,再将农会与合作社合并为一组织。
- 1950年4月5日,行政院核准台湾省政府颁布《台湾省各县市实施地方自治纲要》。行政区划分为5个市、16个县以及阳明山管理局。原州厅农会划分改组为县市局农会。
- 1952年8月23日,行政院颁行《改进台湾省各级农会暂行办法》。农会运作改采权能区分制,俗称总干事责任制。于台北市天母成立农会人员讲习所。
- 1953年,会址设于台北市中正路1846号(今忠孝西路二段、西宁南路、洛阳街和中华路一段,围绕之区间,近北门)。
- 1957年,于台中市复兴路成立台湾省农会台中办事处。1月15日,中国农村复兴联合委员会(简称农复会,今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令接办四健会工作。
- 1958年,创办台湾省各级农会员工互助会;成立高雄办事处。
- 1959年2月3日,配合台湾省政府南迁,而迁至台中市大里区(现址)并分设台北办公处。
- 1961年创设菇菌推广中心,成立洋菇小组。农复会将美援于农业上的部分经费创设“农会信用部”,以统一农贷制度。
- 1964年,兴建食用菇类推广中心大楼(今大礼堂)。
- 1966年,于日本成立东京办事处。
- 1967年7月,因台北市升格为直辖市,台北市农会及辖下区农会脱离台湾省农会组织体系。
- 1968年,台北办公处迁至土地改革大楼6楼(台北市敦化南路1号)。
- 1969年,1月21日行政院令修正《改进台湾省各级农会暂行办法》第29条增列第二项,省农会据此条文之授权规定并报奉台湾省政府2月1日通知核备,颁行《台湾省各级农会人事管理规程》,自此实施薪点制,不再比照公务人员的人事管理制度,至内政部颁布《农会人事管理办法》后失效。成立台湾省农会示范综合农牧场。
- 1971年,在台中县外埔乡(今台中市外埔区)成立示范综合农牧场。
- 1974年,6月12日总统令修正公布《农会法》全文51条,依第三条规定,农会之主管机关:在中央为内政部。7月27日内政部颁布《农会法施行细则》。农会运作确立为权责划分制,弱化理监事会及上级农会职权,强化总干事人事权;但总干事改为遴聘方式,须向主管机关登记遴选,由理事会就遴选合格候聘人中选择聘任。10月10日,依照行政院函颁“筹设全台农产运销公司方案”,主导各级农会投资设立“台湾区果菜运销股份有限公司”(1984年5月更名为台北农产运销股份有限公司)。
- 1975年,内政部率续颁布《农会财务处理办法》、《农会信用部业务管理办法》、《农会人事管理办法》。
- 1977年,天母讲习所捐与内政部,成立中华民国农民团体干部联合训练协会(简称农训协会)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1979年7月,因高雄市与高雄县小港乡合并升格为直辖市高雄市,高雄市农会及原小港乡农会脱离台湾省农会组织架构体系。
- 1982年,成立农友月刊室及电算处理室。
- 1983年,开办神农奖。10月21日,与日本东京都经济农业协同组合连合会缔结姐妹会。
- 1985年10月25日,试办农民健康保险,由台湾省政府选定部分基层农会为投保单位。
- 1993年,成立研究发展室。
- 1994年2月28日,供应部、运销部、外销加工作物部合并为供销部,并迁回台中办公。
- 1996年11月4日,中坜市农会改为台湾省农会中坜办事处。
- 1997年1月24日,台湾省农会信用部获准正式营业。3月20日,台湾爆发猪只口蹄疫影响猪肉销售。
- 1999年发生921地震,成立省农会九二一赈灾总部、震灾基金;办公大楼受损整修。
- 2000年3月5日,将推广部国际合作课扩大为国际部,以因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0月对外开放为台湾省农会休闲综合农牧场。
- 2000年7月19日,依农会法第三条修正条文规定,农会之主管机关:在中央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
- 2001年9月14日,中坜办事处信用部业务移转予台湾银行。由农会家政班或营农妇女班为对象组“田妈妈班”。
- 2007年,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给休闲农牧场许可登记证。2月6日中坜办事处信用部重新开张。
- 2008年,台湾省农会成为北京奥运台湾水果指定供货商。
- 2010年12月,因台北县升格为直辖市新北市,新北市农会及各区农会脱离台湾省农会组织体系架构。
- 2011年11月,在台中、台南、台北举办第21届东亚农民团体协议会(EAOC)高阶会议并签署共同声明。还安排日本全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JA-Zenchu)、韩国农业协会(NACF)、蒙古全国合作总社(NAMAC)、印度农民肥料合作社(IFFCO)与会代表参加在国立台湾体育学院(今国立台湾体育运动大学)田径场举办的“庆祝中华民国建国百年农民运动大会”,计参赛运动员及观礼人员约25,000人。
- 2012年7月13日,依据2012年1月30日修正公布《农会法》第六条修正条文规定,召开全国农会发起人会议,推定筹备员组织筹备会,台湾省农会将于全国农会成立时并入。9月4日、11月5日及12月14日,分别召开3次“成立全国农会筹备会”(拟定:成立全国农会期程、全国农会名称为“中华民国农会”及章程草案等)。
- 2013年4月18日,以台湾省农会为基础并将各直辖市农会及县市农会纳入组织架构里的“中华民国农会”正式成立;并举行第一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顺利选出第一届理监事。4月26日,理监事会顺利选出第一届理事长、常务监事,并通过聘任第一届总干事[4][5]。
- 2017年4月10日举行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顺利选出第二届理监事。同年月19日,理监事会成立,顺利选出第二届理事长、常务监事,并通过聘任第二届总干事。均由第一届理事长、常务监事、总干事连任。
历任首长
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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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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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 会员代表大会
- 理事会:理事长
- 监事会:常务监事
- 总干事
- 秘书
- 总干事
部门
事业
- 附设各级农会农化厂
- 农友月刊
争议
- 中国国民党立委廖婉汝与林沧敏于2009年提案修法将《渔会法》之“在渔会或其他金融机构有债信不良纪录者,都不能登记为理、监事、总干事候选人”条款放宽为“只要在登记为候选人的前五年内,没有一年以上的债信不良纪录即可参选”。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坦承:一旦修法通过,《农会法》也会跟着放宽。民进党立委张花冠表示农渔会理监事与总干事有很大的人事任用权与信用部放款权力,向来为选举重要桩脚,因此“排黑金条款”限制是为了避免黑金介入农渔会选举及掏空农渔会存款,她抨击中国国民党根本就是为了巩固政权而大搞黑金复辟。[6][7]中国国民党团于2010年提案放宽农渔会代表、理监事以及总干事的资格限制,“在农会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有一年以上缓还纪录者,不得参选农会理、监事”改为“登记参选的五年内”,《农业金融法》也把“九十年起不得有缓还纪录之限制”放宽为“登记日五年内”,被民主进步党团批为放生过去掏空农渔会的黑金势力。中国国民党立委林沧敏亦于2010年支持由具黑道背景的该党立委萧景田所提将《农田水利会组织通则》原修正案所订“涉贿选被判刑确定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已登记者,应予撤销或废止,其已当选者,亦同”之排黑反贿条款删除,被指为让有贿选纪录的中国国民党组织桩脚继续掌控水利会。[8][9]
- 农会干部的选任除了与农会内部营运策略及人事调整息息相关外,大多也关系着地方派系势力的消长。总干事掌握着人脉资源与信用部融贷的权限,农会选举因而像山头势力的对决一般。各级民代及首长的选举也莫不把农会总干事当做对手或超级大桩脚。农会代表及农事小组长选举常出现逢年过节送礼、摆流水席、“搓圆仔汤”、暴力介入、招待集体出游乃至“以黄金代替现金”及会员出现“幽灵人口”等前金、后谢贿选手法。[10][11]
- 农会信用部具有“派系金库”的嫌疑,其大额贷款之逾放比与金额偏高是不争的事实。有些黑道人士决定参选公职前会向农会信用部下手,胁迫理事会通过高额超贷案,供选举花用。[10][12][13]
- 许多农会理事长、总干事具中国国民党籍,农会长期为单一政党服务的政治动员功能虽于政党轮替后下降,但其协助政治统治的工具性格,仅转变成略具自主性的有条件合作关系。[14]
- 萧景田于2012年连任立委失败后于2013年成为全国农会理事长。2014年,立委段宜康指控萧景田从全国农会贷款1200万元、和各级农会和农业金库总共贷了14.1亿元,但他的公司亏损,贷款额度高达7成5,“一定是不正常嘛!”段宜康将发函给法务部和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调查此事[15][16],检方调查认为是“借旧还新”,段宜康因未查证就以此影射彰化县长候选人收萧金援遭判刑[17][18]。
参考资料
- ^ 中華民國農會65年老建築拆了 改建後引進大型購物中心. 联合新闻网. [2023-10-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9-16) (中文(台湾)).
- ^ 臺灣省農會 - 沿革. [2013-0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4-18).
- ^ 新北市三峽區農會 - 三峽農會. [2013-0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4-21).
- ^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网站102.04.23.消息-中华民国农会于102年4月18日成立,台湾省农会于同日合并[永久失效链接]
- ^ 全國農會成軍. [2013-05-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4-24).
- ^ 渔会法排黑金 蓝委提案放宽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自由时报, 2009-05-12
- ^ 卦山风云 吕炉山 轻舟过重山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台湾时报, 2010-03-23
- ^ 排黑开后门? 蓝委拟修水利会组织通则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自由时报, 2010-12-12
- ^ 蓝修农渔会法 绿批放生黑金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自由时报, 2010-12-23
- ^ 10.0 10.1 掌农会人脉钱脉 总干事呼风唤雨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自由时报, 2001年2月11日
- ^ 贿选招数时时变 黑金操控处处有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自由时报, 2001年2月12日
- ^ 银弹配黑星 大哥打选战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自由时报, 2011年11月5日
- ^ 林御翔, 台湾农业金融改革与社会运动:“以一一二三与农共生”运动为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行政暨政策学报》第40期, 2005
- ^ 林政纬, 台湾农会、派系与地方选举之关系:以新北市为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国立政治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博士论文, 2010
- ^ 小段指林沧敏、黄文玲共用金主 黄呛告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苹果日报, 2014年11月18日
- ^ 诡异!段宜康:黄文玲、林沧敏金主同一人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自由时报, 2014年11月18日
- ^ 選舉不實爆料 段宜康遭起訴. 中国时报. 2015-07-16 [2018-04-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2).
- ^ 【有片】爆料影响选情遭判褫夺公权1年 段宜康恐丢立委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苹果日报,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