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mplate:亞洲首都
粗斜體为未被国际普遍承认国家的首都或未被国际普遍承认的首都。 | |
中亚 | |
东亚 | |
南亚 | |
东南亚 | |
西亚 | |
备注: 1 日本现在没有任何法律规定首都之地点,但东京都区部为日本的中央政府所在地,因而使东京都被广泛认知为日本首都。此外日本在1950年制定过《首都建设法》,但已废除。1956年制定的《首都圈整备法》则将东京都、埼玉县、千叶县、神奈川县、茨城县、栃木县、群马县、山梨县规定为首都圈。 2 自1949年海峽兩岸分治後,臺北市普遍被中華民國官方及民間認定為首都。參見中華民國首都條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