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

应该叫中文官方译名吧?--Shizhao 15:52 2003年11月6日 (UTC)

moved. :-D -- 石添小草 16:30 2003年11月6日 (UTC)
移動自Talk:英國地名、議員官方譯名法則

这也算百科全书条目吗?--Shizhao 09:06 2003年11月2日 (UTC)

也許適合译名表。--Menchi 09:52 2003年11月2日 (UTC)

如果和其他的官方译名法则放在一起,好吗? -- 石添小草 15:49 2003年11月6日 (UTC)

可以--Shizhao 15:54 2003年11月6日 (UTC)

合并到译名表/英国地名、议员官方译名法则咯!--Samuel 17:00 2003年11月6日 (UTC)

可以作为一个百科全书条目吧--Shizhao 17:04 2003年11月6日 (UTC)

没有,我并不是说把它删掉,只是把它移动到译名表下面。--Samuel 17:16 2003年11月6日 (UTC)
我认为没有必要--Shizhao 17:29 2003年11月6日 (UTC)
移動完畢

Charles

歐洲各國有很多君主的名字都被英譯成Charles,但實際上他們自己國家對於他們的名字的讀法都大有不同,甚至連單詞也不一樣...

這裡應該統一用查理,還是由各國語言直接音譯?

一個可參考的方案

  • 英國───Charles 查尔斯 (查理:昵称)
  • 法國───Charles 夏爾
  • 德國、奧地利和北歐各國───Karl 卡爾
  • 西班牙、葡萄牙───Carlos 卡洛斯
  • 意大利───Carlo 卡羅
  • 羅馬尼亞───Carol 卡洛爾
  • 波蘭───Karol 卡洛爾
  • 荷蘭、捷克──Karel 卡雷爾

A. Jeromy~雨雨 M.W.S.A.H. 05:56 2005年2月14日 (UTC)

St. Paul 刪除

这部分就不需要了吧?……

齐来做练习

在香港总共有五家中学以 St. Paul 为守护者。这五家中学分别是:

  • St. Paul's Boys' School (般咸道)
  • St. Paul's Boys' & Girls' School (麦当劳道)
  • St. Paul's Convent School (铜锣湾)
  • St. Paul's Secondary School (跑马地)
  • St. Paul's (Lam Tin) Secondary School (蓝田)

那么,这五家学校的中文名到底是“圣保罗”还是“圣保禄”呢?

原来,第一、二家学校是由普世圣公宗开办的。所以,应该采用“圣保罗”;之后的三家学校是由天主教的圣保禄修院开办,所以应该采用“圣保禄”。假若写错学校名的话,就很可能将信件送错到另一家学校了。

看起来像教材一样了。--Samuel 16:46 2003年11月6日 (UTC)
呵呵,那么复杂呀。--Mountain 17:17 2003年11月6日 (UTC)
世上很多地方都只能看到事實的一面,而對可能發生的問題不太為意。所以有時自己也慶幸可以在這麼一個特別的地方生活,讓我看到事物的不同面貌。 -- 石添小草 01:26 2003年11月7日 (UTC)
不懂石添小草的话?:O --Samuel 13:42 2003年11月7日 (UTC)
他/她突然变得很哲学的 :O --- kt2 14:48 2003年11月7日 (UTC)

#天主教聖人、人物、地名譯名法則那段,這可以當成不錯的例子啊,如果編改成像:

由某个地方或机关的官方翻译可以看出一些它的历史。例如,在香港总共有五家中学以 St. Paul 为守护者;但是,两个由普世圣公宗开办的中学译成“圣保罗”:

  • 般咸道的St. Paul's Boys' School、
  • 麦当劳道的St. Paul's Boys' & Girls' School;

三个由圣保禄修院开办的译成“圣保禄”:

  • 铜锣湾的St. Paul's Convent School、
  • 跑马地的St. Paul's Secondary School、
  • 蓝田的St. Paul's (Lam Tin) Secondary School)。

可以再更改一下,但是內容可以吧?

--Menchi 01:30 2003年11月8日 (UTC)

看到一個澳門翻譯St. Paul:三巴。 --Menchi 06:44 2003年11月10日 (UTC)

因為 聖保祿 的葡語寫法是 "São Paulo", 讀音跟廣東話 "三巴" 近似。“大三巴”是一個前清時期的譯名。 -- 石添小草 07:03 2003年11月10日 (UTC)

St Peter

好像有叫“圣彼得大教堂”的?--Samuel 13:41 2003年11月7日 (UTC)

這個譯法甚至比“圣伯多禄大教堂”更常用。 --Lorenzarius 14:42 2003年11月7日 (UTC)
确实!参看圣彼得大教堂 versus 圣伯多禄大教堂。--Samuel 14:51 2003年11月7日 (UTC)
當然了!你們那裡根本就沒有天主教徒,根本不用理甚麼勞什子“官方譯名”或“天主教譯名”。總之一切依從中央指示就是了!但採用“天主教譯名”是對天主教的尊重。正如對佛教徒,你不會用“本我”來代替“我執”吧? -- 石添小草 15:04 2003年11月7日 (UTC)
您帶了點偏見吧,大陸的天主教徒有四百萬!更何況我們這裡不用依從甚麼中央指示,我們這裡用的是一般人最常用的名稱。
聖彼得大教堂(4880 hits) vs 聖伯多祿大教堂(543 hits) --Lorenzarius 15:27 2003年11月7日 (UTC)
我对天主教没有一点偏见。同意Lorenzarius的话,我们的译名有一个不成名的原则(?)使用大家最熟悉的,而不是某一个权威的意见(英文版就是这样的)。--Samuel 17:46 2003年11月7日 (UTC)
同意Samuel的话, 放开一点吧! kt2 18:04 2003年11月7日 (UTC)

但話說回來,雖然“聖彼得大教堂”(St. Peter)較常用,但它只是個意->英->中的譯名,所以我認為它沒有“聖伯多祿大教堂”(San Pietro)這個意大利文(梵蒂冈常用語言)->中文譯名那樣正式。(但我並不是說我們要用天主譯名,我只是認為從最原文翻譯較好) --Lorenzarius 05:48 2003年11月8日 (UTC)

我倾向于物随主人的翻译原则,但是如果人们对英译的较熟悉的话,英译可以接受。例如在英文中把“蒋介石”叫做“Chiang Kai-shek”,看来是很难改回叫“Jiang Jieshi”的了(有点大陆中心了 :O )。这样看来,使用习惯用法比较好。而那个问题使用重定向就可以解决了。--Samuel 06:05 2003年11月8日 (UTC)
我同意应该使用最常见的译名。--Formulax 06:54 2003年11月8日 (UTC)

根本與常用與否無關,人家聖座外交部有官方中文譯名,不應有異譯,所以Basilica Sancti Petri應譯作聖伯多祿大殿,其他天主教教堂、學校也應用天主教譯名Peter應譯作伯多祿、Paul應譯作保祿、John應譯作若望,否則人家把中國譯作支那也不要怪人,人家也可說比較常用支那,而非中國。--Bensam (留言) 2011年11月19日 (六) 19:47 (UTC)回复

日文譯名是不是也要寫?

因為有些人的名是不寫成漢字的,這個譯成中文的規則是什麼?大多數假名名字寫成漢字n種方法,選哪個適宜呢?--wooddoo 放一個髒盆兒 07:54 2005年7月29日 (UTC)

写成汉字的一般是抄用本人汉字,异体字转换成正字,特有的汉字保留。不写成汉字的只能问本人了……--zy26 was here. 10:49 2005年7月29日 (UTC)
……本人…………。我有個疑問,日本人不管平常用名是不是假名形式,在出生後登記時,還有那些最正式的文件比如法律、社會保險中,是用的全漢字還是真的可以用假名?會不會有人無論在什麼文件上都是“xxみなみ”這種形式?--wooddoo 放一個髒盆兒 07:24 2005年7月30日 (UTC)
回wooddoo的话:有的日本人的名在任何场合都只用假名,因为他们的名不能写成汉字。布尔费墨 07:47 2005年7月30日 (UTC)
想起来“浜崎あゆみ”译成的的“浜崎步”和“浜崎亚由美”了,还是问问她自己用那个好……--zy26 was here. 09:41 2005年7月30日 (UTC)
浜崎あゆみ的本名的确是“浜崎步”,日文wiki有寫。所以我估計ayu的法律文件、保險文件等等都是用的全漢字。--wooddoo 放一個髒盆兒 10:04 2005年7月30日 (UTC)
那一般都是取洋名的片假名名字吧,比如叫“福山ジェームズ”這種自然不能寫成漢字了。不過如果老老實實取名字不玩花哨的,除ぞ、ぢづ、ぴぷぺ、れ、を、ん等等,每一個假名都可以對應漢字的。ドラえもん可以亂寫成“銅鑼衛門”,クリントン也可以開玩笑瞎拼成“九林敦”的。--wooddoo 放一個髒盆兒 10:27 2005年7月30日 (UTC)
“福山詹姆士”也挺有意思的……--zy26 was here. 11:20 2005年7月30日 (UTC)

維基有沒有譯名原則?

好奇一問,不知是否早有建立類似頁面?--Gary Tse 15:00 2006年6月26日 (UTC)

英国“官方”译名问题

  • 第一,这是香港总督府的译名,香港总督府只能在香港范围代表英国官方。
  • 第二,英国驻华大使馆也是官方,只不过是中国范围内的英国官方。
  • 现在有资料证明(英国驻华使领馆官网),第二个“官方”使用的不是第一个“官方”的译名,在没有其它有力证据的情况下,显然一个统一的“英国官方”译名不成立,所以按中立性原则和可查证原则,应该取消“官方”说法。两个都不是官方,或者都只是范围内的官方。
  • 有异议,请提供证明英国驻华大使馆使用的是错误名称的可查证资料。否则,不可能证明香港提供的译名有任何香港以外范畴的官方性。—Msuker 2007年10月12日 (五) 15:46 (UTC)回复

我在這方面不是專家,但的確聽聞過殖民地部(後來的外交部)會製定中文官方譯名表,為官員提供統一譯名。簡單來說,由於是官方發出,所以當然具官方地位。但是否唯一的官方版本,則有討論空間,但我個人以為大陸政府使用的標準譯名並不一定是英國的官方譯名(因為未有聽聞外交部會發放使用大陸標準譯名的官方譯名表)。

香港政府官員一向有漢化官方譯名,這點不贅。至於英國官員方面,在中、英1972年正式建交以前,已一直有漢化官方譯名,這點在與香港事務有關的官員上尤其明顯(如殖民地大臣「薛伯勳爵」)。至於中、英在1972年建交前,或在建交後的一大段時間,不清楚英國政府有沒有任何簡體字文件,故漢化譯名相信一直是唯一的官方譯名。

而自1980年代以後,以至今日,中、英交往日繁,故英方亦漸有更多的機會刊印簡體字文件。但與其說這些文件使用的不是英國官方譯名,倒不如說這些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標準譯名。但由於既有的漢化譯名仍然一直為英政府採用,故不能說沒有官方地位。

至於英國政府在大陸為何會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標準譯名,有可能是因為迎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政策,又或者既有的官方譯名在大陸地區使用比較不符合實際情況,所以沒有被英政府或撰稿的人地人士嚴格執行。無論如何,這都是值得討論,尋找更多資料與文獻,以找出英國官方譯名的真正運作情況。

閣下沒有聽聞過英國官方譯名,並不等如它一定不存在。所以如閣下對這個題目有興趣,應先嘗試加以考證,尋找資料,再下定論也不遲,蓋閣下所提供的資料,只能證明英國官方譯名以外有另一套譯名法則被採用,但不能證明英國官方譯名本身是錯誤的。

最後我察覺到的是,閣下提供的佐證網絡資料,都是屬於「.cn」的網域。我這裡有一份來自英國外交部,並存寄於「.gov.uk」的政策性文件,內文使用的是漢化譯名,可能有一點啟示。—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10月12日 (五) 16:13 (UTC)回复

英国殖民和外交一贯政策,是融合各地文化(曾有罗马情结的说法)。所以阁下所说迎合中国情况,完全在理,但是这恰恰证明了此类港源译名不具备“官方”性。连英国大使馆都不遵守的所谓“官方”,连英国大使馆都知道要尊重各地文化传统和习惯,却被一些说中文的中国人拿来要来强加给全世界所有中文使用者遵守,实在是可发一笑。 就编辑角度来说,要否定这种译名的官方性比证明要简单很多。

  1. 除非有英国外交部等英国驻华大使馆的上级机构的官方文件,说明此类港源译名的“官方”地位,否则显然不能证明英国驻华大使馆有“错误”。
  2. 如果不能证明英国驻华大使馆有错误,从其机构本身的官方性来说(大使级外交机构),则所有港源译名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具备官方性。
  3. 中国作为世界上使用中文的最主要区域之一,在中国不能称作“官方”的中文用法,显然不能称为世界范围内的中文官方译名。

能依次应对以上三个问题,才有理由在Wiki称这些译名是“中文官方译名”。不能证明,按照Wiki中立性不偏向和可查证原则,不应该号称“官方”、“正式”、“标准”。—Msuker 2007年10月12日 (五) 17:03 (UTC)回复

在香港范围内普遍使用至今的译名的来源究竟是什么,请有识之士提供资料说明。说来说去,到现在据说是Colonial Office主持的工作,但是1966年Colonial Office消失以后谁主管,没有信息(先不管能不能查证)。猜测是外交部显然不能写入百科吧。但是在没有任何资料的情况下,就号称这些译名是英国官方译名,中立性何在?可查证性何在?不能明确证明官方,自然按照Wiki原则取消官方说法。—Msuker 2007年10月12日 (五) 17:11 (UTC)回复

我想有一點就是在中、英有進一步交往以前,英國政府有制定漢化譯名,即使在中、英建交以後,或者是香港主權移交以後,英國政府仍然有制定漢化譯名(至少為香港地區而言)。這裡就出現了大家對「官方」一詞的詮釋問題。需要留意的是,凡是官方的,都不一定只有一套官方標準,正如香港的官方語言有中文和英文兩樣。同理,「官方」的定義,大抵上是由政府制定並採行。因此可以肯定的是,漢化譯名是英國政府至少其中一種的官方譯名。現時在大陸使用的也可能是官方譯名的一種,但也有可能是因為所應用的地區在語言上存有差別而造成,不過在大陸地區使用的譯名明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制定,制定是否在英國政府則存有疑問。—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10月12日 (五) 17:14 (UTC)回复

要说此类译名是“香港官方译名”,我不表示反对,只想指出澳门也是使用此类译名的,澳门中文使用者对于此标签是否表示异议,不得而知。
但是要称此为“中文官方译名”,而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实在有点一叶障目甚或井底之蛙的感觉。说实话,就是港督府告诉香港人这叫“官方译名”,一些人拿了鸡毛就去全世界号称这是“中文官方译名”了。有没有想过,可能英国自己的大使馆都知道这是鸡毛,至少显然他们没把它当令箭。
译名是中国政府定的还是英国外事机构定的,还是两者都不是而由媒体等约定俗成,都不是问题,也都可以理解、接受。本来就没有规定过谁能定译名谁不能,能被人接受、使用,才是比较现实的。说夸张一点,就算明天英国政府突发奇想,正式申明某个MP的名字以后叫“苏东坡”,难道中国政府、民间和世界各地的华人会认为它是“官方”译名而采用吗?—Msuker 2007年10月12日 (五) 17:35 (UTC)回复

哈,我想「蘇東坡」的例子比較誇張,因為負責起名的那位人兄多少也應該有點文采,所以我未聞有官方譯名與中國古代賢達的尊名相同。至於叫「香港官方譯名」、「中文官方譯名」、還是「英國官方譯名」,我想如果閣下有心力,應該致函英國外交部或首相府的防衛及海外司署(The Defence and Overseas Secretariat),他們可能解答到閣下的問題(試過有維基人書面致函首相府禮賓司獲得回覆)。至於在中文官方譯名條目交代英國官方之漢化譯名,我認為沒有不妥,因為說到底,這些漢化譯名也是中文的一種。

最後,為何澳門使用一樣的譯名,是因為澳門跟從香港的原故,這點不難理解(一如澳督或澳葡官員譯名也是不英國制定,故反而是香港跟隨澳門)。—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10月12日 (五) 17:50 (UTC)回复

关键问题是以什么理由声称这是英国官方译名。从现有实际信息表明,这些译名只在香港澳门范围或者关联内容中被任何人使用。译名来源,不明,据阁下猜测是伦敦的英国政府,但是无任何实际信息。就算曾经甚至现在是伦敦某部门想出来的,它是否从法律或者行政角度被英国政府各级各部门认为是“官方”,还是作为以前方便香港殖民地管理的一部分工作?不明。

但是很明显有一条证据证明其“官方”性值得质疑,就是英国驻华大使馆不使用、可能从来没有使用过此类译名。在没有反证的情况下,我认为这一条足以驳斥任何“官方”的说法。还是同样一句话,任何Wiki用户有反证,请提供可查证来源,没有,本着中立性原则,不要说“中文官方译名”,最多是“香港中文官方译名”或者“香港官方译名”或者“港澳地区译名”。—Msuker 2007年10月12日 (五) 18:12 (UTC)回复

其實從我最初所提供的參考資料看,就可見漢化譯名的使用並不僅限於香港相關的事務,外交部發表關於全球性事務的政策文件也是有用漢化譯名的,蓋外交部地位在駐外國使館之上,此文件實有重要的啟示。當然,我十分樂意見到閣下找到同類使用其他譯名的政策文件,如果有的話,將有助進深的討論。

儘管我在這方面雖然所知不多,但我認為,如果這份報告書,或者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網頁內的所有譯名,原來是英國政府從各種途徑「旁徵博引」得來的話,我會感到十分詫異,亦質疑英國政府這種做法的可行性和可持續性。亦因如此,現時唯一辦法是致函有關當局,以梳理出現時有關制度的運行方法,進而進一步優化現時有關條目的相關部份。

我相信,有關譯名並非僅方便以前「香港殖民地管理的一部分工作」,因為如果閣下的說法成立,恐怕現時中、港兩地的譯名早已看齊。-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10月12日 (五) 18:29 (UTC)回复

随便找个政府文件,简单1 2 3。可见英国政府各部门并无规定使用哪个译名。—Msuker 2007年10月12日 (五) 18:59 (UTC)回复

很多謝閣下提供的證據。我想,我可以對自己的看法作一套簡單的歸納。

  • 凡官方的並不一定只有一套,而可肯定英政府對香港有一套官方譯名,但這譯名不適用於中國大陸兩岸。
  • 是否因為中國大陸兩岸不用,漢化譯名就不是中文官方譯名?如果不是的話,唯一可能是香港人用的不是中文。惟較折衷的方法是,有關官方譯名的法規名稱可改為「英國政府在香港使用的中文官方譯名」,而須知道的是,凡中華人民共和國通行的法則,亦並不代表適用於所有使用中文的地區。
  • 有關漢化的中文官方譯名實際運作,始終不能由我們任意假定,最佳方法仍然是向英國有關部門發信查詢。—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10月19日 (五) 17:10 (UTC)回复

这论点有明显问题,如果一个“中文官方”不能在诸如中国或者香港等重要中文使用地区获得“官方”地位,又怎么能称中文官方?香港有官方译名当然可以,香港当然说的也是中文,但是“香港的中文官方译名”并不能简称为“中文官方译名”。这道理就如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官方标准汉字”并不能简称为“中文标准汉字”一样,因为其“官方”范围不能代表全世界所有的重要中文使用区。

至于向英国方面咨询,请自便。有结果请提供可查证来源,谢谢。—Msuker 2007年10月19日 (五) 17:21 (UTC)回复

我在這裡較認同閣下的看法,基於英國政府在香港有一套官方中文譯名,所以我才提議有關章節可更命為「英國政府在香港使用的中文官方譯名」,以作為一個折衷的做法。另由於動筆致函有關當局繁複需時,要知道真實的情況,唯有待有心人去代勞。-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10月20日 (六) 19:03 (UTC)回复

英國官方譯名

近來見有維基人將各條目內的「英國官方譯名」改成「香港地區譯名」,並指出北京的英國駐華使館所用譯名與香港有異。未知各位對此有何看法?對於比較熟悉此範疇的維基人,不知可否對「英國官方譯名」多加澄清?多謝垂注!—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9月17日 (一) 17:59 (UTC)回复

「官方譯名」是以前香港新聞處作的吧?! -Hello World! 2007年9月17日 (一) 18:14 (UTC)回复
那麼應如何是好?英國政治人物官方譯名列表是否應改名「香港政府對英國政治人物官方譯名列表」?但香港政府似乎亦沒有這樣的東西存在,而且如果是的話,那英政府的官員譯名豈非以港府為準?另外看到英國政府這份中文報告,內面所用譯名與香港相同,而且與英國駐港領事館的網站一樣,其內容是存放在「FCO」(英外交部)的伺服器內。相反英國駐華大使館網域則為「.cn」。不知有沒有關係?—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9月18日 (二) 16:09 (UTC)回复
倘若如此,英國駐華大使館的譯名應該是「中國大陸地區譯名」,香港及英國外交部的譯名才是「英國官方譯名」吧?不過恐怕要多花唇舌,才能向中國大陸維基人解釋清楚了。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9月19日 (三) 12:21 (UTC)回复
對啊。另外,原來事件亦已有其他香港維基人關注,有關討論可見Talk:托尼·布莱尔。—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9月21日 (五) 16:26 (UTC)回复



很多謝閣下提供的證據。我想,我可以對自己的看法作一套簡單的歸納。

  • 凡官方的並不一定只有一套,而可肯定英政府對香港有一套官方譯名,但這譯名不適用於中國大陸兩岸。
  • 是否因為中國大陸兩岸不用,漢化譯名就不是中文官方譯名?如果不是的話,唯一可能是香港人用的不是中文。惟較折衷的方法是,有關官方譯名的法規名稱可改為「英國政府在香港使用的中文官方譯名」,而須知道的是,凡中華人民共和國通行的法則,亦並不代表適用於所有使用中文的地區。
  • 有關漢化的中文官方譯名實際運作,始終不能由我們任意假定,最佳方法仍然是向英國有關部門發信查詢。—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10月19日 (五) 17:10 (UTC)回复

按照这种逻辑的话,应该这样写:英国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除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地区的官方译名是AAA;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官方译名是BBB;在台湾地区由于没有官方外交机构所以没有官方译名,普遍采用CCC(AAA);澳门特别行政区虽然没有官方机构但是一般采用BBB。请问,一个名字繁琐到这种地步,条目还有可读性吗?—Msuker 2007年10月19日 (五) 17:46 (UTC)回复

這個應該並不關係到可讀性的問題。如果實況如此,制度如此,無論如何,具重要性的也應作交代。—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10月20日 (六) 19:05 (UTC)回复

实际情况不管是怎么样,反正称这些译名为“中文官方译名”从现有证据来看是站不住脚的,发现其它条目此类用语的编辑者应该本着Wiki的中立和可查证原则加以修改。

同时,才发现驻港总领事James Hodge弄了个名字叫何进。何进虽然不是什么大人物,至少也是一代大将军。能叫何进,以后就能叫袁绍,那曹操、诸葛亮都不远了。—Msuker 2007年10月30日 (二) 16:47 (UTC)回复

我想糊化不等如中立。另姑勿論人家改甚麼名,這是人家自己的意願,人家這個名起得好不好,倒不是我們百科條目編者的責任去評論。說起這位「何進」,讓我想起中方好像對英國駐港領事的確是以漢化譯名稱呼的,而英國駐華大使館官網也是以漢化譯名稱呼大使,有關譯名可參見不才的英國駐華大使條目。印象中,中方都是以漢化譯名稱呼英國大使。不知閣下有何見解?—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10月30日 (二) 18:03 (UTC)回复

见解就是不要把没有官方性的东西套上官方的帽子。中国怎么叫都好,没有人意图官方化、统一化什么外国人的名字,最多有译名规范,但是违反这种规范和“官”方实在没有关系。

在中国大陆,译名规范指如一系列权威翻译机构、新闻机构出版的译名列表、词典、手册等。没有人意图官方化的佐证是中国的“官”,即政府,从来不提官方译名。中国在语言文字习惯上一般都只提规范。你要证明这句话是错误的,不妨提供中国政府试图推行“官方译名”的佐证。—Msuker 2007年11月4日 (日) 10:58 (UTC)回复
      • 這類「規範」由中共制定,並由中共部門採行,明顯具有官方意味。但英國的官方漢代譯名沒有規範,正如不會凡Wilson的都譯衛奕信,而這並不代表他不是由官方制定的。-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
胡说什么八道?中国共产党是政党,哪里有什么部门出版什么译名规范来的?更何况出版此类用书的机构有不少是非政治性出版社。连中国和中共都搞不清的人,就来讨论“官方”?—Msuker 2007年11月4日 (日) 14:58 (UTC)回复

因为法律上来讲,世界上只有中国、台湾、香港、新加坡等等极少数地方承认中文的正式人名,而且都限于本国公民。中国人,名字是“李二”还是“李尔”是不能写错的,写错的话,毕业证无效,银行不让开帐户,房产登记出错。外国人,Lear 翻译成李耳 李尔 里尔 等等都见过,没有任何一个有法律效力,反过来用任何一个都不是问题。

  • 外國法律跟英國政府自己制定漢化譯名有何關係?中國不承認的漢化譯名就不是官方譯名?我未曾聽聞國際法有這樣的邏輯。另閣下提出的「法律」是指一些有關「毕业证」、「銀行帳戶」、「房產登記」等的事宜,惟官方譯名的制定與這類法律沒有任何關係。—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11月4日 (日) 08:05 (UTC)回复
因为英国法律不可能承认中文的官方地位。只有中国法律可能对于中文名称作出官方、合法、正式等的规定。—Msuker 2007年11月4日 (日) 10:58 (UTC)回复
请提供可查证资料,至今为止我未见你指出任何一件中英文资料说明这一点。请注意WP:V,不是你说的确就是的确的。—Msuker 2007年11月4日 (日) 14:58 (UTC)回复

英国公民是不存在什么正式中文名字的,就像中国公民不能合法使用和护照显示不同的英文名字一样,因为这都是无法律效力可以随意任意轻易更改的东西。

同上。无法律认可=无官方可能。—Msuker 2007年11月4日 (日) 10:58 (UTC)回复

如果明天中国驻英国大使官方说自己英文名字正式、官方、绝对、一定、从上小学开始就叫 Jesus Christ,难道以后英国人就会认同他为 Jesus 了?同理,我不认为“英国驻华大使曹操”是会被人接受的名字。这不是名字起得好不好的问题,而是一个外来文化“强奸”传统文化概念的问题。—Msuker 2007年10月30日 (二) 19:05 (UTC)回复

何进虽然不算什么,不过是一个很坏的榜样。—Msuker 2007年11月4日 (日) 10:58 (UTC)回复

换句话说,不受各地法律管辖约束的名称是不可能作为当地语言的官方名称的。比如一个中国汉族公民,出生后正式登记户口也好,以后申请改名也好,都必须受中国相关法律的约束,既不能起名叫毛泽东(前国家领导人等不适合作为当今人名用途的名字、名称),也不能叫中田英寿(非中国固有姓氏),也不能叫关张赵马黄(名过长),等等。所以他起出来的名字,不管是张三还是李四,都是既被法律认可又受法律约束的。

  • 英國官方名稱的使用者為英國公民,中國的起名法律只對中國公民有效,對所有中國人以外的人,包括英國人並無效力,也沒有任何約束力。英國官方譯名的制定是英國的事務,任何中國法律並無權力干涉,英方愛怎樣起也可以,但當然中國政府是否採用不是英國政府所能管轄,而英國政府是否使用漢化譯名,當然也是英國政府自行決定。—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11月4日 (日) 08:09 (UTC)回复
重复,英国法律不可能对中文名称、名字的使用界定官方、合法、正式等。—Msuker 2007年11月4日 (日) 10:58 (UTC)回复
英方可以想怎么翻就怎么翻是你授权的?英国的不成文宪法中有哪一条原则授权过联合王国政府可以为英国臣民指定外语译名来的?请指出。—Msuker 2007年11月4日 (日) 14:58 (UTC)回复

这个人就算去英国,只要他还是中国公民,唯一能够合法使用的名字只有Zhan San 或者 Li Si,而不可能是什么John Smith。无论哪个官哪个政府,都不能把John Smith 作为这个人的“官方”译名,至少国际法移民法等从无先例。所以反过来的道理也是一样的。Anthony Charles Lynton Blair是正式的合法全名,没有任何一个政府可以定义“托尼·布莱尔”或者“贝理雅”为这个人的“官方”中文名,因为他在中文中不可能具有法律效力。Blair 作为一个人要有合法、正式、官方中文名的唯一方法,是成为认可中文人名法律作用的国家成为公民,同时其名称受该国命名相关法律约束。

  • John Smith的情況是中國例子,並不能適用於英國的情況。閣下由始至終都在指一些關於「護照」和「畢業證書」一類的法律效力,但正如其他官方譯名一樣,英國的漢化官方譯名與這類東西完全風馬牛不相及。以Anthony Charles Lynton Blair為例,任何人或機構也有權為他制定官方譯名,而這套官法譯名至少在那人或那機構內是通用的,當中並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的問題。—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11月4日 (日) 08:05 (UTC)回复
任何人和机构都能制定官方译名?那还叫官方?那中国驻英大使明天就可以宣布他的官方译名是 Jesus Christ,制定人他自己。—Msuker 2007年11月4日 (日) 10:58 (UTC)回复
精彩的回答:“任何人和机构都能制定官方译名?没错。”Msuker 2007年11月4日 (日) 14:58 (UTC)回复

简单点说,命名无约束=无效力=无官方可能。如果James Hodge可以官方、正式叫何进,Charles Cole 就可以叫曹操。但曹操这个名字在这种情况下是不可能被任何中文国家的司法系统认可的。无论是Charles Cole本人,或者是他的主权国,都不具备将Charles Cole等同于中文“曹操”的权力。—Msuker 2007年10月30日 (二) 19:40 (UTC)回复

  • 「命名无约束=无效力=无官方可能」,閣下如何定義「約束」、「效力」和「官方」?「Charles Cole」是否譯「曹操」,是當局的選擇,也是當局的自由,我們無須這樣子胡亂假設。另我未聞有官方譯名之制定一定要先得到任何一方的同意。蓋沒有一個國家有權對中文作出「放諸四海皆準」規範。「何進」一名,在中、港地區是否通用,並不構成他是否官方譯名,重點在於,英國政府有沒有以此作為其譯名。—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11月4日 (日) 08:05 (UTC)回复
本部分讨论是关于英国政府按照本国和国际法律是否可能制定所谓的“官方”译名。—Msuker 2007年11月4日 (日) 10:58 (UTC)回复
英国法律从没承认过英国政府这项权力,如有异议,请提供授权的案例、原则、决议等。—Msuker 2007年11月4日 (日) 14:58 (UTC)回复

名称正式性来源于约束力的最好例子,不在自然人,而在法人。比如Marks and Spencer,在香港、台湾都叫马莎,中文中没有第二种译名,但是否就可以称其为中文官方译名?我认为不行,因为任何人都可以先在在中国大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注册“马莎百货有限公司”的名称。如果马莎被注册,则注册马莎的人,哪怕是个就卖沙其玛的小摊贩,也是唯一拥有马莎正式名称权的。Marks and Spencer随便你怎么说你的正式、官方、统一、一贯中文译名叫马莎,也不会被中国认可。

如果在中国马莎被注册,马莎就不可能是Marks and Spencer的“中文官方译名”,否则小心侵权。就如同曹操不可能是哪个英国人的“中文官方译名”一样。—Msuker 2007年11月4日 (日) 10:58 (UTC)回复
是啊,不被中国认可的“中文官方译名”,非常官方,非常有说服力。—Msuker 2007年11月4日 (日) 14:58 (UTC)回复

类似的例子已经发生在Google。Google自称自己的官方中文译名叫谷歌,结果“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据说小的只有十几个人)就告他们侵权。不管最终结果如何,这可以证明在Google没有正式在中国登记注册、并受中国法律同时保护和约束情况下任何官方、正式的中文名称,都是无效的。同理,Blair 没有成为中国、台湾或新加坡公民前,不论贝理雅或布莱尔最多就是一个规范化的译名,不可能是什么官方名字,谁说了都不算。—Msuker 2007年10月30日 (二) 19:55 (UTC)回复

当然有关系,简直是完全相同。
自然人与法人都有名称权,受法律保护,这是他们的官方、正式名字。不信你明天在中国去申请个“江泽民有限公司”看看?或者去英国开个“Tony Blair Co Ltd”?肯定没希望,开出来也被人告。但是你在中国开什么“贝理雅有限公司”或者“托尼布莱尔有限公司”都没有问题,Blair也无权提出侵权,因为布莱尔或者贝理雅都无法律效力或者官方地位。
自然人和法人唯一不同之处是自然人无明显误导意图使用的名字可以与现有自然人、法人重复,因为世界各国自然人的数量都远远超过可用名字的数量。一个中国自然人起名叫马莎或者谷歌,基本上相关法人无权行使自己的名称权。但是自然人的名字有自己的规范,比如一个中国人不能叫微软或者IBM。而且,有明显误导意图的自然人改名也是不允许的,比如一个地产商不可能明天申请合法改名叫李嘉诚(否则他以后拿出去什么营业执照上面法人代表就写李嘉诚了,那还了得)。但是对于在李嘉诚成名以前已经起名叫李嘉诚的人,法律一般无法约束。—Msuker 2007年11月4日 (日) 10:58 (UTC)回复
江泽民有限公司为什么在中国不能开?因为江泽民在中国是正式、合法的名字。Tony Blair Co Ltd 在英国为什么不能开?因为Tony Blair 在英国是正式合法的名字或名字的习惯写法。反过来,为什么托尼布莱尔有限公司在中国可以开?因为托尼布莱尔在中国不是合法、正式或官方名字。

再看,本条目中提到的洪森事件就是一个人并不能控制其它语言中自己名字的译法的很好例子。归根到底,中文里英文人名怎么翻,是中文使用者说了算的,任何人和政府都强加不了。—Msuker 2007年10月30日 (二) 20:08 (UTC)回复

英国当局并没有要求其它人(包括Wiki的编者)使用任何译名,很好,至少这点已达成共识。以后再有编写类似“John Smith的中文官方译名是张三”的

人,只须指引到这里了。

同时,从现有证据看,英国政府也没有要求自己的内务外事机构使用过这些“译名”。可见整个概念从最一开始号称这是 Blair 或者谁的中文官方译名是多么的不客观。
那条目目前的现状就可以不用继续争议了。以上这部分,我的主要观点是英国政府不但没有使用过任何所谓中文官方译名,而且不具备给予任何中文名字、名称“官方”地位的权力。不过这后一点是否能说服Wiki的编者,已不涉及本条目现有内容。—Msuker 2007年11月4日 (日) 10:58 (UTC)回复
英国驻华大使的名字和香港使用的并不相同。请看主条目卫弈信 魏德巍,请问到底哪个是所谓的“官方”?一个是香港系来源的名字,一个是其自己在中国期间使用的名字。
同时请看现任大使留名是欧威廉(William Ehrman)。其英文名字如果按照中国一系列规范翻译准则,基本也就是威廉·欧曼,欧威廉可以看作是按中国习惯姓名顺序及姓用首字略称。这与什么取粤音、用中国传统姓氏、用“家国安康”之类的名的做法有天壤之别。
归根到底,英国各任大使和外交官中有很多本人具备一定的中文阅读书写能力,所以他们自己习惯使用中文名字也是很自然的。但是这不过是个人的选用名,就如同中国人在外留学自己叫什么 Kevin、 Helen 一样,根本和官方没有任何关系。—Msuker 2007年11月4日 (日) 14:58 (UTC)回复
阁下提供的这篇文章,作者的论述有明显问题。试举一,Simon Murray在中国按照一般译名规范应该是西蒙·莫瑞,而且实际使用的译名也是西蒙·莫瑞。该作者居然暗指新华社的音译是西门·茂利(原文:“幸虧馬世民這個譯名已經深入人心,新華社沒有再沿用音譯的方法寫他的名字,否則「西門․茂利」,有可能重現江湖”),然后加以冷嘲热讽。而新华社作为中国最喜欢按照规范办事的死板机构来说,这种可能性几乎是零。而且事实上Simon Murray自己为了在中国发展,结果成立的公司叫“西蒙·莫瑞(开曼)有限公司”(自述是一家注册于开曼群岛、以中国证券市场为重心的资产管理公司)。不知道作者所谓的新华社没有再沿用音译的方法是什么根据?难道西蒙·莫瑞不是音译?难道西蒙·莫瑞没有被继续使用?—Msuker 2007年11月4日 (日) 14:58 (UTC)回复

阿歷鹹度?這是一個笑話嗎?

//所以有些香港譯名無視原來語言發音,妄以英語音譯,令譯名失真:[……]委內瑞拉足球運動員Alejandro Moreno,香港譯作阿歷山度·摩蘭奴,是把名字中的「j」(西班牙語中發/h/)誤為英文發音的/ʤ/,且將西班牙文的dr(兩個單獨的輔音)當成了英文的dr(一個輔音)。該人名普通話發音譯為亞歷杭德羅·莫雷諾,粵語則譯阿歷鹹度·摩蘭奴為佳。//

中文译名

本条目名为“中文译名”,怎么一开头却是在解释“官方译名”?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建议对条目进行清理。--Cartstyle留言2014年3月16日 (日) 19:54 (UTC)回复

已自行建立官方译名条目,将相关内容移至官方译名条目。--Cartstyle留言2014年3月17日 (一) 00:10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中文译名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8月3日 (四) 10:09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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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9月9日 (六) 07:34 (UTC)回复

有關「北極企鵝觀賞團」所刪除多達 25,716 位元組之內容事宜

「中文譯名」內空編排無疑係極需改善。之不過,貿然就此刪去如此多字而毫無解釋,絕不妥當。 所刪去內容應該於重新編排目錄分項之後,分別重新置入,而非胡亂剷除也。--Vc06697留言2022年10月22日 (六) 14:46 (UTC)回复

@Vc06697加入内容的主张者应举证,否则人尽可删。删除理由见已关闭的存废讨论。被删内容已存在多年而无根据。--YFdyh000留言2022年10月22日 (六) 18:4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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