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实名制

InternetArchiveBot在话题“外部链接已修改”中的最新留言: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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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以前的状况

以下转移自正文:

开始开放互联网接入时。当时互联网用户只须在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留存个人的信息。2000年,公安部要求所有的ISP必须将用户的信息(包括身份证信息居住地址等)在公安部门备案。

个人感觉似乎并不如此,至少我使用的ISP都是公开登入的,有的甚至不需要密码。清查正这部分文字的实际情况。--百無一用是書生 () 07:14 2006年1月27日 (UTC)

  李希光的错误并不因为他是清华教授而改变,强制要求实名明显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和隐私权,是否实名需要给予公民自由选择的权利。
  另外所谓的不用实名发表言论就是不负责任这种说法简直是不经过思考的谬论,谎言并不因为你用了实名就成了真理,真理也不会因为你不用实名就变成谎言。一个在网络下就偏爱谎言的人,并不因为用了实名说出来的话就会有人信。

觀點

微博開始要求實名舉報,大家怕被打擊報復,有領導說了:這是為了更好的打擊報復——Rock com cn留言2012年4月11日 (三) 15:25 (UTC)回复


我认为这个条目的重定向不合适,我是从“网络实名制”条目被重定向过来的,但是我本来是想看韩国和其他国家的网络实名制状况,这里只有中国的。世界上其他国家也有网络实名制的吧?就算不是,其他国家的相关的状况我也想知道。Mopperwhite留言2012年8月9日 (四) 03:55 (UTC)回复

更新

  • 没有名字也能打出电话?(电话全面实名)
  • 没有名字也能发微博?也能开网站?你当你是恐怖分子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法》)
  • ……

所以条目该更新了。--vjudge1留言2016年1月20日 (三) 04:53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中国网络实名制中的5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9月8日 (五) 21:23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中国网络实名制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8月29日 (三) 03: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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