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水监中国古代掌管水运、河渠、灌溉的机构。

沿革

都水之官古已有之。设都水长、都水丞,主管陂池、灌溉、水利之事。汉时在太常少府水衡都尉以及二辅下皆设都水官。汉武帝时,因都水官多,专设左右使者统领。东汉罢都水官,罢河堤谒者,并于地方郡国置水曹掾吏,晋以后改为都水台,长官称为都水使者。隋唐改台为监,长官亦改称都水监。此后,都水监名号屡有改动,或都水台,或都水署,或水衡。其长官称谓亦随之变更,或都水使者,或都水监,或水衡都尉,或司津监丞等[1]

设置

唐代都水监的组织情况是:都水使者2人,正五品上,掌川泽、津梁、渠堰、陂池之政,总河渠、诸津监署。都水丞2人,从七品上,掌判监事。下置主簿1人,从八品下,掌运漕、渔捕程,会而纠举之。河渠署:置令1人,正八品下;丞1人,正九品上。掌河渠、陂池、堤堰、鱼醢之事。诸津署:设令1人,正九品上;丞2人,从九品下。掌天下津济舟梁[2]

宋代将都水监职权划归工部,后复置都水监。元代亦设都水监,掌治河渠水利之事。其职官置有:都水监2人,从三品;少监1人,正五品;丞2人,正六品;经历、知事各1人。至正中,别置行都水监于山东、河南等处,为其派出机构,又立河防提举司,隶于行都水监,主领巡视黄河河道堤岸[3]

至于明代,都水监并入工部,又置总督河道,专掌河道之事,清代沿置。

参考文献

  1. ^ 《大唐六典》卷二三《都水监》
  2. ^ 《新唐书》卷四八《百官志·都水监》
  3. ^ 《新元史》卷六一《百官志》

参见

五监
隋唐五监:

国子监 | 将作监 | 少府监 | 军器监 | 都水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