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北省政府

遼北省政府中華民國國民政府遼北省的最高地方行政機關。民國34年(1945年)9月在重慶市成立籌備處開始,至37年(1948年)3月省政府垮臺為止,前後歷時3年多。

沿革

民國34年(1945年)抗日戰爭結束後,國民政府於同年9月上旬,在重慶宣佈任命劉翰東遼北省政府主席,主持在四平市組建遼北省政府,並在重慶成立遼北省政府籌備處開始策劃接收工作。10月底至11月初,劉翰東偕同委員徐鼐張式綸傅馥桂白世昌李充國及接收專員林耀山趙惠東安玉珍陳國賢等10餘員,由重慶飛抵長春,在東北行營內開始辦公籌備接收工作。由於蘇聯幾番阻擾,一時接收無望,劉翰東於11月17日將全員撤離,分批飛往北平待命,不久在年末奉命飛返長春。幾經折衝下,於隔年(1946年)1月8日,由蘇軍聯絡官卡里亞替陪同下,率領全體接收人員至四平辦理接收事宜,並於1月10日在四平正式成立省政府,並開始辦公。[1]

當時,除四平市外,遼北省所屬各縣(旗)均由中共組建了人民民主政權接管。劉翰東派任的縣(旗)長均無法赴當地就任,接收工作一事無成。民國35年(1946年)3月13日,蘇聯軍隊剛撤出四平不久,中共中央東北局西滿分局和西滿軍區調集軍隊1萬餘人,於3月17日攻克四平市,擊斃500餘人,俘獲遼北省政府主席劉翰東及其省政府各廳、處官職人員150名和遼北省員警總隊副總隊長張楷以下官兵3000餘人,遼北省政府頃刻瓦解。3月25日,中共中央東北局決定,將劉翰東、徐鼐等遼北省政府要員14人釋放回長春。劉翰東等人於3月27日飛赴錦州後,即令警務處長王泰興率領部分人員赴瀋陽建立遼北省政府辦事處,並隨國軍主力北進開原、昌圖。同年5月19日,國軍主力進佔四平。翌日,劉翰東率領在瀋陽待命的官員進駐四平,再度建立遼北省政府。根據東北行營制定的《東北各省省政府暫行組織大綱》的規定,遼北省政府於同年11月5日頒發了《遼北省政府合署辦公分層負責辦事細則》,在國軍主力控制的遼北省市、縣內,派出官員成立了四平市及梨樹、雙遼、長嶺、西安、東豐、海龍6縣政府。

由於遼北省政府因地處戰爭前沿,行政人員一直缺編,各單位主管、職員都不及其他省的三分之一。每週兩次的由省政府委員參加的省務會議,經常不足法定人數,不得不改成談話會。民國37年(1948年)3月13日,東北人民解放軍攻克四平,遼北省政府徹底垮臺。

組織

根據遼北省政府於民國35年(1946年)11月5日頒發的《遼北省政府合署辦公分層負責辦事細則》規定,遼北省政府下設單位有:秘書處、民政廳、財政廳、教育廳、建設廳、會計處、警務處、社會處。

《細則》規定各廳、處的職掌為:

  • 秘書處:職掌11項,主要項目:省府會議服務、文秘和印信管理、工作計劃審定、資料搜集、行政工作考核等。
  • 民政廳:職掌10項,主要項目:行政區劃管理、行政機構設置、行政人員考核、兵役徵招、土地徵管、衛生保健監督等。
  • 財政廳:職掌26項,主要項目:財政規劃、收支預算、稅捐督徵、財產管理、金融監督等。
  • 教育廳:職掌7項,主要項目:各項教育的籌劃、督導和考核,文化事業的籌劃、實施等。
  • 建設廳:職掌10項,主要項目:工業、交通、城建、電信、農林等各項事業的籌劃和實施,以及開荒、耕地、移民的督導和管理等。
  • 會計處:職掌8項,主要項目:省和市、縣(旗)機關收支計劃的編審、實施,財會帳目、憑據的管理,財會人員的考核、任免等。
  • 警務處:職掌9項,主要項目:警務制度的建立,警務人員的任免,戶口、出版物的管理,消防、防疫設施的營建,治安和市容的整治等。
  • 社會處:職掌13項,主要項目:人民團體的管理,社會糾紛的調處,社會福利、救濟事業的實施,社會服務事業的組織,社會運動的監督等。[2]

省政府駐地

民國36年(1947年)6月,國民政府公布東北九省的行政區域,遼北省省會遼源縣(今吉林省雙遼市),因遼源為中共所控,因此省政府實際駐於四平(今吉林省四平市)。

参考文献

引用

  1. ^ 劉翰東:《本省接收一年來之回顧與前瞻》。
  2. ^ 《遼北省政府合署辦公分層負責辦事細則》第二條。

書目

  • 吉林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編:《吉林省志·省政府志》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