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帕·印卡
薩帕·印卡(西班牙語:Sapa Inca;克丘亞語:Inka Qhapaq,音印嘎·卡巴吉),或譯薩帕·印加,是古代印加帝國君主的稱銜,「薩帕」,意為「獨一無二」,「印卡」意為君王,意思就是「獨一無二的君主」,常被直譯為大王、大君。從傳說中的第一代印加君王曼科·卡帕克開始,便採用此一稱銜,以代表這是最高統治者。到了印加帝國末代王阿塔瓦爾帕,被西班牙征服者所擒殺,標誌著「薩帕·印卡」失去了印加帝國的統治權,但其後的西班牙人所立傀儡,以及反西班牙人的印加領袖(见新印加王国),仍採用這個稱銜。
釋名
薩帕·印卡的含義
「印卡」本是人物尊稱,在印加帝國時代的克丘亞語裏,泛指君主或王族,所以這個稱謂會隨人物的身份而產生不同的含義。例如用在國王身上,意思就成為「國王」或「皇帝」,用在王族男性成員身上,意思就是「王室血統的男子」(必須是男系方面的後代才能使用)。
為了把君主跟一般的王族人員區別開來,便產生了「薩帕·印卡」這個詞。「薩帕」意思是「唯一的」,跟「印卡」合起來就是 「獨一無二的國王」,或「獨一無二的皇帝」,或「獨一無二的君主」。
薩帕·印卡的任何親屬,即使是王儲,都不可使用這個稱謂,因為國王只有一人,絕不允許其他人使用。[1]
其他稱號
印加君主除了採用「薩帕·印卡」外,還有其他稱號:
- 瓦克查庫亞克(Huacchacuyac):意謂「窮人的愛護者和恩人」,從傳說中的第一代「曼科·卡帕克」便開始使用,因為印加人認為君主是特別關心百姓福祉的。[1]
- 卡帕克(Cápac):意思是「對百姓富有寬宏仁愛之心和享有帝王的尊嚴」。只能君主一人享有。[1]
- 因蒂普·丘林(Intip Churin):意思是「太陽的兒子」。按宗教說法,所有王室血統的男子都是太陽的後代,所以這個稱號可授予所有這些人,女性王室成員除外。[1]
- 尤潘基(Yupanqui):本是動詞,意指「你將講述」,用作稱號,意思便成為「你將講述他(君主)的豐功偉績、傑出品德、博大胸懷、慈悲心腸和溫柔性格」,是一種典雅的用法,情況跟古羅馬人對皇帝稱呼為「奧古斯都」相同。[2]
施政概況
本質溫和,權力絕對
據美國學者普雷斯科特(William Hickling Prescott)的分析,薩帕·印卡的政府本質上是溫和的,但形式上卻是純粹而絕對的專制。因此,即使是任何印加貴族,也必須雙足赤裸、肩挑輕擔,以示恭敬。薩帕·印卡還集宗教、軍事、財政、法律大權於一身:他作為太陽神的代表,居於僧侶們之首,主持最重要的宗教儀式;他創建軍隊,時常親自指揮;他收稅款,制定法律,任命法官執行法律,而又隨心所欲免法官,所以「一切尊嚴、權力、利益的泉源」。[3]
阿南(上)與烏林(下)的二元管理
印加帝國的國都及各個城市、民族,均採用「阿南」(Hanan,意為上)及烏林(Hurin,意為下)的分治制度,例如在首都庫斯科,分成「阿南庫斯科」及「烏林庫斯科」(傳說從印卡·羅卡開始,歷代的薩帕·印卡居於阿南庫斯科,而該部份亦佔有支配性的地位);又例如帝國境內的昌卡人,被分成「阿南昌卡」和「烏林昌卡」,各有領袖來統治。[4]
將帝國分成四大行政區
印加諸王將帝國分成四大行政區,稱之為「塔萬廷蘇尤」,意為「世界的四個部份」。以國都庫斯科為中心(印卡·加西拉索·德拉維加說「庫斯科」在印加人的專門語言中意為「大地的肚臍」)。東部稱為「安蒂蘇尤」,西部稱為「孔蒂蘇尤」,北部稱為「欽察蘇尤」,南部稱為「科利亞蘇尤」。這四個大行政區,就代表印加帝國伸向四方的整個國土,所得到的新征服地,不論距離有多遠,都會歸入這些行政區中,如南方的智利歸入科利亞蘇尤、北方的基多歸入欽察蘇尤。[5]
軍事政策
- 兵員的徵集:印加軍隊從各省徵集,某些民風較強悍的省份,所徵集的士兵人數會較他省為多。人民達到一定年歲就去當兵,並定時輪番和接受訓練。在印加帝國後期,薩帕·印卡擁有的軍隊甚為龐大,可把多達二十萬人的大軍投入戰場,而且具有作戰技能及遵守秩序。[6]
- 武器的製造:印加帝國軍隊的武器,通常是弓箭(安裝銅頭或骨頭)、長矛、標槍、短戶、戰斧或戟,以及投石器。頭部有頭盔保護,一般飾以木頭、野獸皮,高級軍官的頭盔更飾以金銀寶石。[7]
- 道路設施的修建:印加諸王重視交通系統的建設,使軍隊能行動迅速,甚而可以在短時間內從從遙遠的地方召集到一起。[8]例如邁塔·卡帕克為了方便行軍,便在阿普里馬克河修建柳索橋,經常維修。[9]
田地分配政策
印加帝國把土地分為三部份,一部份獻給太陽神,一部份分給薩帕·印卡,另一部份分給人民,目的在於維持人民的生活。耕作土地亦有既定程序:先耕種屬於太陽神的土地,然後是老、病、孤、寡及現役士兵的土地,然後耕作自己的土地,最後耕作屬於薩帕·印卡的土地。[10]
稅項徵收
印加人民向薩帕·印卡繳納的東西主要有四種:屬於薩帕·印卡土地上的收穫物、用國王的牲畜的毛製的衣服、用各省所產東西所製的武器和鞋子。據印卡·加西拉索·德拉維加所說,印加諸王的徵收方針是溫和的,所以沒有人感覺負擔太重(普雷斯科特認為人民負擔其實是足夠沉重的,因為王族成員、貴族、官員、僧侶們都是免稅的,支付政府全部開支的都是人民[11])。但亦不容許有懶人存在,所以即使是喪失勞動力者,也要繳納從自己身上抓來的虱子,從而保持好衞生。[12]
巡視領土
薩帕·印卡經常巡視領土,是他與人民溝通的最有效方式。薩帕·印卡每隔數年進行一次,排場盛大,在巡視路線的沿途,不時停頓傾聽臣民訴苦,或者解決某些由法庭呈奏的事項。這些巡視,都使在場觀看的臣民欣慶歡呼,把薩帕·印卡過所到之處奉為聖地。[13]
宗教政策
印加諸王要求人民信奉太陽神,但其他少數民族的神像郤不會遭破壞,而是放到國都庫斯科,在帝國的低級神靈中佔有席位,並作為抵押品,讓這些民族較少叛變的想法。[14]
設置紅燈區
據《印卡王室述評》記載,印加諸王為了防止造成更大的危害,乃允許妓女(Pampairuna,「潘派魯妠」)存在。妓女住在野外的破舊茅屋裡,各自獨立,互不相連,不得進村,以免和其他婦女往來(「潘派」意為廣場和田野,「魯納」意為人或人群。合起來就是「住在野外的人群」)。雖然妓女得到歷代薩帕·印卡的允許,但身份卑微,備受蔑視。[15]
服飾
薩帕·印卡的服飾為Mascapaicha,其極奢華,以證明他們非比常人。他們的衣著,是以當地最好的羊毛織製,染成色彩繽紛,鑲有大量金飾和寶石。而頭飾則是一種稱為「廖圖」(Llautu)的辮狀頭巾,編成好幾種顏色,比手指略細,盤在頭上繞四、五個圈,圈成花環的樣子。上面還直插兩根珍禽的羽毛,叫做「科拉肯克」(Coraquenque),是專供王家使用的標記(傷害或捕捉這種鳥要處死刑)。薩帕·印卡又會在耳朵上穿孔,掛上大耳環,使耳垂上的肉長得相當大。[16][17]
婚配制度
配偶
從傳說中的第一代君王曼科·卡帕克起,便有了與自己姊妹結婚的傳統。他們認為薩帕·印卡代表太陽,他的姊妹就代表月亮,亦應當作薩帕·印卡的妻子,稱為「科娅」,意為王后或皇后。如果沒有親姐妹,就與王室血統中最近的女親屬通婚,如堂姐妹、姪女或姑母。印加王室後代印卡·加西拉索·德拉維加說,其實兄妹或姊弟結婚是要保持血統的純潔,同是為了將來繼承王位的兒子,從母系和父系兩方面都有權統治國家。[18]
太陽貞女宮
除了娶姊妹為妻外,薩帕·印卡還在國都庫斯科和地方成立「太陽貞女宮」。在庫斯科的貞女宮,入選的女性必須是印加王族的女兒,根據其血統高貴程度和姿容秀美來挑選,而且總是選八歲以下的女童,以確保是處女。獲選進入貞女宮的,都是獻給太陽作妻子的。這類貞女通常有一千五百多個,而且不設上限,而混有外來血統的女子,則不得進入。貞女的日常生活,就主要是勞作和紡線織布,為薩帕·印卡和王后製作服飾及祭獻用衣物等等。另外,男性一律不准進入,除了薩帕·印卡有權入見(印卡·加西拉索·德拉維加說那些薩帕·印卡不願享用這特權,為的是不想任何人奢望得到此一權利)。[19]
除庫斯科外,還在國境的主要省份設立太陽貞女宮。能選入的,既有王室血統的女性,亦有混血的女性。這些貞女是作薩帕·印卡(不是太陽神)的妻子或嬪妃,所以必須非常美貌才可入選,並不許賜給任何人作妻子。所以未能得幸的貞女,便要留在貞女宮中,直到年老為止,才可以自由地回到家鄉,獲分土地房屋,享受侍奉,又或者繼續留在貞女宮,直至故去。而得幸的女子,因為已經破身,以不能再回貞女宮,而只能在王宮中充當王后的侍女或僕人,直到被辭退為止,然後回鄉,同樣會獲分土地房屋及受到侍奉。[20]
薩帕·印卡的葬禮
陪葬品
當一位薩帕·印卡駕崩後,他生前的住處,會原封不動,永久關閉(新任薩帕·印卡須要自行籌備新的住所和用品)。其葬禮會舉行得既盛大又莊嚴,一部份生前使用的餐具和寶石、心愛的嬪妃和僕從會被殺死陪葬,或者自殺殉君。[21]
製成木乃伊
薩帕·印卡的屍首會被挖出內臟,然後精心地塗上香料,移到庫斯科的太陽神廟,與歷代薩帕·印卡排成一列,人們為他們的軀體穿上華麗衣服,放在金椅子上端坐著,低垂著頭,兩手交叉放在胸前,模求使其貌樣與在生時一樣。[22]
历代萨帕·印卡
被征服前
姓名 | 肖像 | 继承关系 | 去世年份 |
---|---|---|---|
曼科·卡帕克 约1200–1230 |
被认为是因蒂之子 | 约1230 | |
辛奇·罗卡 约1230–1260 |
曼科·卡帕克之子 | 约1260 | |
略克·尤潘基 约1260–1290 |
辛奇·罗卡之子 | 约1290 | |
迈塔·卡帕克 约1290–1320 |
略克·尤潘基之子 | 约1320 | |
卡帕克·尤潘基 约1320–1350 |
迈塔·卡帕克之子 | 约1350 | |
印卡·罗卡 约1350–约1380 |
卡帕克·尤潘基之子 | 约1380 | |
亚瓦尔·瓦卡克 约1380–约1410 |
印卡·罗卡之子 | 约1410 | |
维拉科查 约1410–1438 |
亚瓦尔·瓦卡克之子 | 1438 | |
帕查库特克 1438–1471 |
维拉科查之子 | 1471 | |
图帕克·印卡·尤潘基 1471–1493 |
帕查库特克之子 | 1493 | |
瓦伊纳·卡帕克 1493–1527 |
图帕克·印卡·尤潘基之子 | 1527 | |
尼南·科尤奇 1527 |
瓦伊纳·卡帕克之子 登基数日后因天花而死 |
1527 | |
瓦斯卡尔 1527–1532 |
尼南·科尤奇之弟 | 1533 被阿塔瓦尔帕杀害 | |
阿塔瓦尔帕 1532–1533 |
尼南·科尤奇之弟 | 1533 被西班牙人杀害 |
被征服后
姓名 | 肖像 | 继承关系 | 去世年份 | 备注 |
---|---|---|---|---|
图帕克·瓦尔帕 1533 |
瓦伊纳·卡帕克之子 | 1533 | 西班牙人所立傀儡 | |
曼科·卡帕克二世 1533 - 1544 |
瓦伊纳·卡帕克之子 | 1544 | 西班牙人所立傀儡; 不久后起兵反抗,并把比尔卡班巴作为抵抗中心,建立新印加王国 | |
保柳·印卡 1536 - 1549 |
瓦伊纳·卡帕克之子 | 1549 | 西班牙人所立傀儡; 在库斯科进行统治 | |
塞里·图帕克 1544 - 1560 |
曼科·卡帕克二世之子 | 1560 | 在比尔卡班巴进行统治 | |
蒂图·库西 1560 - 1571 |
曼科·卡帕克二世之子 | 1571 | 在比尔卡班巴进行统治 | |
图帕克·阿马鲁 1571 - 1572 |
曼科·卡帕克二世之子 | 1572 被西班牙人杀害 |
在比尔卡班巴进行统治 |
注釋
- ^ 1.0 1.1 1.2 1.3 印卡·加西拉索·德拉維加《印卡王室述評》,76頁。
- ^ 印卡·加西拉索·德拉維加《印卡王室述評》,130頁。
- ^ 《秘魯征服史》,普雷斯科特著,周葉謙、劉慈忠、吳蘭芳、劉方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第41-42頁。
- ^ Nigel Davies: The Ancient Kingdoms of Peru, P.111-112.
- ^ 印卡·加西拉索·德拉維加《印卡王室述評》,114頁。
- ^ 《秘魯征服史》,普雷斯科特著,周葉謙、劉慈忠、吳蘭芳、劉方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第73頁。
- ^ 《秘魯征服史》,普雷斯科特著,周葉謙、劉慈忠、吳蘭芳、劉方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第73-74頁。
- ^ 《秘魯征服史》,普雷斯科特著,周葉謙、劉慈忠、吳蘭芳、劉方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第774頁。
- ^ 印卡·加西拉索·德拉維加《印卡王室述評》,182-184頁。
- ^ 《秘魯征服史》,普雷斯科特著,周葉謙、劉慈忠、吳蘭芳、劉方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第57-59頁。
- ^ 《秘魯征服史》,普雷斯科特著,周葉謙、劉慈忠、吳蘭芳、劉方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第65頁。
- ^ 印卡·加西拉索·德拉維加《印卡王室述評》,299-300頁。
- ^ 《秘魯征服史》,普雷斯科特著,周葉謙、劉慈忠、吳蘭芳、劉方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第43頁。
- ^ 《秘魯征服史》,普雷斯科特著,周葉謙、劉慈忠、吳蘭芳、劉方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第76-77頁。
- ^ 印卡·加西拉索·德拉維加《印卡王室述評》,260頁。
- ^ 印卡·加西拉索·德拉維加《印卡王室述評》,67頁。
- ^ 普雷斯科特《秘魯征服史》,42頁。
- ^ 印卡·加西拉索·德拉維加《印卡王室述評》,74頁、249頁。
- ^ 印卡·加西拉索·德拉維加《印卡王室述評》,234-240頁。
- ^ 印卡·加西拉索·德拉維加《印卡王室述評》,240-244頁。
- ^ 普雷斯科特《秘魯征服史》,46頁。
- ^ 普雷斯科特《秘魯征服史》,46-47頁。
參考文獻
- 印卡·加西拉索·德拉維加. 《印卡王室述評》. 白鳳森、楊衍永譯. 北京: 商務印書館(1996)ISBN 7100014018.
- 普雷斯科特. 《秘魯征服史》. 周葉謙、劉慈忠、吳蘭芳、劉方譯. 北京: 商務印書館(1996)ISBN 7100009669.
- (英文)Nigel Davies. The Ancient Kingdoms of Peru. London: Penguin(1997)ISBN 0140233814. 1997.
參見
外部連結
- (英文)The Inca - Religious and Political Organization of the Inca Empire.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10-11).
- (英文)Conquistadors - Amazonia - Ruling the Empire. [2008-04-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