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學和(1712年4月5日—1792年10月16日後,康熙五十一年二月三十日-乾隆五十七年九月),介南,又字小鶴芝園江蘇省蘇州府長洲縣(今屬蘇州市)人,祖籍常州府武進縣(今屬常州市),清朝政治人物、詩人。

莊學和
大清四川保寧府知府
籍貫江蘇省蘇州府長洲縣
族裔漢族
字號介南小鶴,號芝園
出生康熙五十一年二月三十日
逝世乾隆五十七年九月
出身
經歷
  • 內閣中書
  • 刑部主事
  • 欽差辦理金川軍務
  • 四川龍安府知府
  • 四川雅州府知府
  • 四川保寧府知府
著作
  • 《芝園文稿》
  • 《芝園偶鈔》

生平

乾隆元年(1736年)由蘇州郡庠生中式丙辰恩科江南鄉試舉人。考取內閣中書

乾隆十年(1745年)中式乙丑科會試會魁殿試第三甲第十六名同進士出身。六月,分發刑部學習主事。[1]七月,授刑部湖廣司主事[2]兼充會典館律例館纂修。

十三年(1748年)正月,欽差以刑部主事隨同兵部尚書班第吏部員外郎阿桂前往四川協助辦理進勦大金川軍務。[3]

十四年(1749年)九月,四川總督策楞認為莊學和「才識明敏,辦事勤慎」,奏請補授為龍安府知府[4]十月,乾隆帝令先署理試用龍安府知府。[5][6]

十五年(1750年)五月,經總督策楞奏請,調任雅州府知府。[7]誥授中憲大夫

二十三年(1758年),調任保寧府知府。於閬中縣城東盤龍山麓治平園址(今閬中東風中學)重建錦屏書院,推行教化,人文蔚起。[8]二十五年(1760年)離任。

二十七年(1762年)十月,前任南部縣知縣王訓都察院呈控四川布政使按察使等「欺罔狥私、朋比為殃」,都察院參奏請旨飭交刑部查審[9],莊學和被波及彈劾在任期間「濫捐濫罰」,輿論惋惜。[10]

二十八年(1763年)一月,四川總督開泰、布政使吳士端因莊學和、王訓案中未先察覺且承審官刑部侍郎覺羅阿永阿葉存仁發生疏漏而自劾。[11]

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九月卒於鄉,年八十一歲。

著作

  • 《芝園文稿》
  • 《芝園偶鈔》二卷,另有寫本:《渡瀘草》一卷、《金川草》二卷。[12]

家庭及關連

莊學和屬毗陵莊氏第十二世。

  • 祖父:莊朝生(1630年-1701年),順治六年進士,官至河南提學道僉事。遷居蘇州城東懸橋巷。
  • 父:莊㝉(1689年-1752年),監生。
  • 母:朱氏,敕封恭人,翰林院侍讀學士朱典之女。
  • 學和排行第三,另有二兄四弟、一姊妹:
    • 莊學申(1709年-1763年),乾隆二年進士,官陝西永壽縣知縣。
    • 莊汝明(1711年-1800年),乾隆元年舉人,崑山縣教諭。
    • 莊汝益(1714年-1755年),順天增生,娶奉天張氏雲南督糧道張士伋之女。
    • 莊學琦(1716年-1751年)。
    • 莊齡(1721年-1787年),監生,官安徽涇縣茹蔴司巡檢。
    • 莊學沂(1724年-1769年),監生,州吏目
    • 姊妹一,適元和史述祖。

妻妾

  • 正室:孫氏,誥封恭人,教習知縣孫泰汶之女。
  • 側室:李氏。

子女

有五子二女。

  • 長子:莊世鈞(1732年-1798年),嫡孫氏出,監生。
  • 次子:莊世鏞(1735年-?年),嫡孫氏出,官貴州都勻府麻哈州吏目,娶山西介休范氏。
  • 三子:莊世鈐(1738年-?年),嫡孫氏出,官江西南昌府經歷,出嗣予弟莊汝益,娶順天大興王氏。
  • 四子:莊世鎦(1739年-?年),庶李氏出,監生,娶浙江海寧俞氏。
  • 五子:莊世鐳(1743年-?年),嫡孫氏出,監生,娶安徽婺源漳溪王氏貴州貴西道王文進之女。
  • 長女,嫡孫氏出,適宋文玉。
  • 次女,庶李氏出,適吏目沈琳。

參考文獻

  1. ^ 《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二,乾隆十年乙丑六月己酉,內閣、翰林院帶領新進士引見,得旨:「新科進士,除一甲三名錢维城、莊存與、王際華已經授職外,……吳檠、段汝舟、鄧錫禮、高玉駒、閔鶚元、莊學和、陶思深、劉圻、姚成烈、江權、羅人文、楊文振、陳慕楷、安際虞、俞成、楊天恩、廖淮、孫英、李梅、曹槐、楊文揚、杜官德、戴秉瑛、喻敬璋、關壽、齊建中、舒敏、吳楫、劉伯興、趙春福、梁景璋、張國寧、孫曠、劉龍光、唐文蔚、哈達翰、余騰蛟、彭禮、周才盛、張拜賡、閔鵠、謝鳳詔、趙用熊、劉翽羽、金澍、葉申介、王潮,俱著分部學習照例試用。……」
  2. ^ 《縉紳新書》(乾隆十三年春)刑部·葉二十九:「乾隆十年七月授。」
  3. ^ 《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三百六,乾隆十三年戊辰春正月己亥:「諭:現在進勦大金川,一應糧餉俱係紀山料理,紀山既有巡撫應辦之事,難以兼顧,著兵部尚書班第馳驛前往,將一切驛站挽運,沿途查辦;至軍營調度糧運事務,其將來金川瞻對善後機宜,俱著會同張廣泗商酌辦理,並給與欽差大臣關防。其帶往之員外郎阿桂、主事莊學和、亦著給與驛馬。」
  4.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館藏《軍機處檔摺件》005028號,四川總督策楞奏莊學和請補龍安守。
  5. ^ 《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三百五十,乾隆十四年己巳冬十月丙戌:「諭軍機大臣等:據四川總督策楞奏稱,留川幫辦軍需之莊學和,才識明敏,辦事勤慎,請補龍安府知府等語。該員以主事遽行題請補授知府,未免階級相懸,朕已降旨令其署理,如三年之內果能勝任,再行題請實授。可傳諭該督,令知此意。」《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三百五十二,乾隆十四年己巳十一月癸丑:「吏部議:四川總督策楞奏龍安府知府通正患病,請解任調理,通正居官何如,該督並未聲明,與例不符,應毋庸議。得旨:督撫題請屬員患病調理,與例不符,該部自應照例議駁,但因現在議駁,懸缺久待,於吏治無益,龍安府員缺已據該督題請,降旨令莊學和署理。嗣後如有道、府等官患病題請解任,其員缺應題者,即揀選具題;應請旨或歸月選者,該部即行查明辦理,不必俟覆准方行開缺。著為例。」
  6. ^ 道光《保寧府志》卷六未記署任。
  7.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館藏《軍機處檔摺件》005728號,四川總督策楞奏請將雅州守巴什與龍安守莊學和對調。
  8. ^ 道光《保寧府志》卷二十七·學校志四·書院·葉一·保寧府錦屏書院
  9.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內閣大庫檔案》178493號移會:「移會稽察房:都察院奏,四川保寧府南部縣參革知縣王訓,赴臣衙門呈控四川藩、臬等員欺罔狥私、朋比為殃等由,臣等據實參奏,請旨飭交刑部查審嚴究。」
  10. ^ 咸豐《閬中縣志》卷六·官師·葉四十六:「為南部縣知縣某所訐,坐是罷官,士論惜焉。」
  11.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內閣大庫檔案》146282號移會:「吏部移會稽察房:四川總督開泰奏,莊學和、王訓參案,臣於所審情節未確之處,既未能徹底查出,其承審各官辦理不實不盡,又未能察參,皆咎無可辭,請將臣交部嚴加議處。」《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六百八十三,乾隆二十八年癸未三月丁亥:「四川布政使吳士端奏:臣於莊學和濫捐濫罰、王訓狎邪蕩檢,不能早覺,又不能駁正問官疎漏,實深愧悚。得旨:覽,一切不認真,爾川省故習也,何怪於汝。將此旨與開泰看。」
  12. ^ 柯愈春著,《清人詩文集總目題要》(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2001年),上冊,頁628。
  • 道光《保寧府志》卷三十二·職官·題名·葉四十七
  • 咸豐《閬中縣志》卷六·官師·葉四十六
  • 民國《吳縣志》卷十三·選舉表五·進士長洲縣·葉九
  • 民國《吳縣志》卷十四·選舉表六·舉人吳縣·葉十三
  • 光緒《武進陽湖縣志》卷十九·選舉·進士·葉十八
  • 光緒《武進陽湖縣志》卷十九·選舉·舉人·葉三十二
  • 《毗陵莊氏族譜》(1935年增修)卷八世表·十一世至十五世·二分居蘇郡·葉三十四、三十五
  • 《毗陵莊氏族譜》(2006年重修)卷四·分支世系表七·頁三七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