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器營總統大臣
(重定向自管理火器營大臣)
火器營總統大臣,或稱管理火器營事務大臣,為清朝設置管理並統轄火器營官兵的八旗系統特派職官,員額不定,由皇帝於王、公、領侍衛內大臣、都統、前鋒統領、護軍統領、副都統內特簡兼充。
建置
康熙三十年(1691年),由八旗滿洲佐領、蒙古佐領下每佐領抽調鳥槍護軍6人、炮甲1人,組成內外火器營。並簡王公大臣無定員,即火器營總統大臣,執掌總理內外火器營全部政令、教訓、督練、皇宮值班宿衛,遴選滿洲、蒙古士兵分入內、外營,定期演習、試驗,皇帝巡幸時參與隨扈。
總統大臣下轄協理事務翼長、翼長、署翼長營總、營總、鳥槍護軍參領、副烏槍護軍參領、署鳥槍護軍參領、筆帖式等職官。
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鑄頒火器營印信,以總統大臣其中一人掌管印信,即火器營掌印總統大臣,或稱總理火器營大臣、佩帶火氣營印鑰,與總統大臣共領政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