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士奇(生卒年不詳),公庸一水山東金鄉縣城東關小街子人。明末官員。天啟乙丑進士,官知縣[1]

秦士奇
大明直隸順天府固安縣知縣
籍貫山東金鄉縣
字號字公庸,號一水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卒年不詳
出身
  • 天啓五年(1625年)乙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秦士奇自幼聰穎,以節操自持。天啟五年(1625年)中進士,授崑山縣知縣。當時宦官魏忠贤專權,黨羽在各地為其建立生祠,士奇拒絕執行,稱病封印,被囚禁半年之久。熹宗駕崩後,崇禎帝整肅魏忠賢,魏黨倒臺,士奇方得以歸里。

崇禎二年(1629年),朝廷開始清算閹黨,各地不拜魏祠者被重新起用。同年,士奇補獲鹿縣知縣,次年二月調順天府固安縣。任內賑濟飢民,修築城池,頗有政績。因得罪錦衣衛,被誣陷獲罪,革職遣返。士民含淚相送。[2]

崇禎十七年(1644年),清兵入關南明史可法鎮守揚州時,延攬天下人才,士奇曾前往相助。抗清失敗後,歸隱山林,不談時事。

著作

擅书画。著有《吟雲居稿》、《詩集》等,皆已散佚。曾纂修崇禎《固安縣志》。[3]

註釋

  1. ^ 秦士奇. 中国金乡网. [永久失效連結]
  2. ^ 《固安縣志·卷三·文獻志·官師》頁二十八~九:秦士奇,字公庸,山東金鄉人。天啟乙丑進士。初任崑山縣,以魏璫造祠,託疾封印,半載始允歸。崇禎二年,補獲鹿縣,三年二月調本縣。星夜赴任,招集殘黎,掩骼埋胔,更法嚴黨惡,兇亂俱息。多方賑濟,力爲築城鑿池,請闔邑紳士人等誓神歃血與民效死。因奉部文酌,徵經費並創槍棍執法,遂中蜚語,誣以打死多命,金吾密奏拏抄。及出署,囊橐蕭然,止圖書盈箧而已。邑紳士父老出公揭保留,人人墮淚,上臺動色。後又奉撫按虛公會審之旨,特以奉部旨下,竟以違制加等擬遣。遷延十閱月,饋贈金粟,戶外屨滿,士奇終不控訴,唯日夜誦讀。闔邑拊心痛哭,赴闕鳴冤、爲當路所格者,再抒有詩賦謠吟以寫怨慕。起程之日,行李半肩,紳士金帛饋贈,一絲不受,飄然而去。一時悲送者塞巷盈衢。有匹馬直隨至金鄉者。其被冤感人如此。
  3. ^ 固安縣志 九卷.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參考資料

  • 中國國家圖書館藏)錢仲仁、王尚義 撰.《固安縣志》. 民國三十一年(1942年).

外部鏈接

官衔
前任:
劉伸
順天府固安縣知縣
崇禎三年(1630年)上任
繼任:
黃奇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