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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西嘉憲法,18世紀下半葉科西嘉島上訂定了2部憲法。1755年建國的科西嘉共和國頒佈了第一次科西嘉憲法。憲法由意大利語的托斯卡納語寫成。托斯卡納語也是當時科西嘉島上菁英階級使用的語言。[1] 受到盧梭在1763年為科西嘉人所寫《科西嘉岛制宪意见书》影響,帕斯夸莱·保利等人擬定该部憲法。[2]1769年,科西嘉共和國遭到法國吞并,憲法失去效力。
第二次的科西嘉憲法,由1794年建立的短命王國英屬科西嘉王國(1794年-1796年)頒佈,引介了有財產限制的普選制。第二次科西嘉憲法當時被視為一套高度民主的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