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抚同城
简介
在清朝,总督是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巡抚负责税收、水利、内政,有时也可调动军队,总督与其所驻扎的省的巡抚,在职权上多有重叠,可以互相监督。因此督抚在地方事务上多有不和,造成互相掣肘的现象,这种现象被称为“督抚不和”。由于总督在官衔上比巡抚高,在很多事务上巡抚往往无法作主,事实上成为摆设。
为了避免督抚在事务上的冲突,不少地区将总督治所与巡抚治所设在不同的城池。但也有部分地区总督与巡抚的治所设在同一座城池里,这种现象就被称为“督抚同城”。
历史
清朝督抚同城的地区有四个:两广总督与广东巡抚同驻广州府、闽浙总督与福建巡抚同驻福州府、湖广总督与湖北巡抚同驻武昌府、云贵总督与云南巡抚同驻云南府。也有一处事实上的同城:两江总督与安徽布政使(1667-1750)/江宁布政使(1760-1911)同驻江宁府。
1885年,台湾建省,撤除福建巡抚一职,由闽浙总督兼任。戊戌变法期间,光绪帝于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裁撤湖北、广东、云南三省巡抚,以总督兼管巡抚事,但在戊戌政变之后被恢复旧制。清末新政时,湖北、广东、云南三省巡抚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再度被裁撤,由总督兼管其事务。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东北改制,吉林将军、黑龙江将军、盛京将军的三个辖区分别被改为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奉天省。原盛京将军被改为东三省总督,与奉天巡抚形成督抚同城的局面,成为当时唯一一个督抚同城的地区。宣统二年三月十九日(1910年4月28日),奉天巡抚被正式裁撤,由东三省总督管奉天巡抚事。至此,督抚同城成为历史。
參見
参考文献
- ^ 从几个例子入手,浅析清朝历史上著名的“督抚同城之弊”.[失效連結]
- ^ 清朝的总督要比巡抚官职大,为何巡抚却敢与总督对着干呢?. [2020-10-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