眩光(glare)即刺眼的光,其可导致視野內的亮度大幅超過眼睛能適應的范围,造成視力受損或情绪煩擾、不安。

依來源分成:

  • 直接眩光(direct glare):由視野內的光源直接引起
  • 反射眩光(reflected glare):視野內物體表面的反射光而引起。反射眩光又分為下列四類:
    • 鏡面反射(specular)
    • 延展反射(spread)
    • 散亂反射(diffuse)
    • 混合反射(compound)

依眼睛不適程度分為:

  • 不適眩光(Discomfort glare) :不影響視力但不舒適。
  • 失能眩光(Disability glare):除了有不適感外,會直接干擾視力。
  • 目盲眩光(Blinding glare):強眩光,遠離一段時間後仍無法看清事物。

駕駛者可配戴垂直偏光太陽眼鏡,可有效減少來自非金屬物體,如水、光滑表面的眩光。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编辑的《国际照明工程词汇》中对于眩光作了以下的定义:“眩光是一种视觉条件。这种条件的形成是由于亮度分布不适当,或亮度变化的幅度太大,或空间、时间上存在着极端的对比,以致引起不舒适或降低观察重要物体的能力,或同时产生这两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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