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振姬
畢振姬(1612年—1681年),字亮四,一作亮泗,號王孫,又號頡雲,山西高平縣伯方村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崇禎末科鄉試解元,清朝首科進士。官至湖廣布政使。
畢振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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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湖廣布政使 | |
籍貫 | 山西高平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亮四,一作亮泗,號王孫,又號頡雲 |
出生 | 明萬曆四十年(1612年) |
逝世 | 清康熙二十年(1681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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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明崇禎十五年(1642年)鄉試第一名(解元),清順治三年(1646年)中進士,初任平阳府教授。遷國子監助教,轉刑部主事,再遷員外郎中。公事之暇,读书不倦,著述甚富。順治十年(1653年)擔任山東濟南道參議,歷官金衢道左參政。顺治十四年(1657年)任广东兵备驿传水道,“减船数百,减费七万六千余”[1]。顺治十六年(1659年)任广西按察使。洪承畴薦為湖广布政使,不久辞官回乡。康熙十七年(1678年)司寇劉楗推舉為博學鴻儒科,三年後以老病辭。卒于康熙二十年(1681年)。私謚堅毅先生。
著作
著有《尚书注》、《西河遗教》、《四州文献》、《三川别志》等,皆佚[2]。
參考文獻
- ^ 《四献征》卷二
- ^ 清·趙爾巽等,《清史稿》(卷247):“畢振姬,字亮四,山西高平人。順治三年進士,授平陽教授。入為國子監助教,累遷刑部員外郎。曹事暇,獨坐陋室,布被瓦盆,讀書不稍倦。十年,出為山東濟南道參議。歲旱,流民踞山谷為盜,振姬晝夜馳三百里往諭之,悉就撫,全活者七千餘人。泰山香稅,歲羨餘七千金,例充公使錢,振姬悉以佐餉。調廣東驛傳道僉事。時三藩使命往來絡繹,胥吏乘以私派折價,民苦之,振姬一繩以法,閱數月,減船數百,減費七萬有奇。調浙江金衢嚴道參政,擢廣西按察使。所至以廉能聞。遷湖廣布政使,乞病歸。
康熙中,詔舉博學鴻儒,左都御史魏裔介、副都御史劉楗疏薦之。十八年,命廷臣舉清廉吏,裔介復疏言︰「振姬清操絕世,才略過人。請告十餘年,躬耕百畝,讀書不輟。」楗亦言︰「振姬居官不染一塵。歸日一僕一馬,了無長物,真學行兼優之人。」下部議,以振姬老,置勿用。尋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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