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公民法

瑞典国籍法决定是否给个人瑞典公民身份。瑞典国籍主要依据是根据血统原则,国籍由出生时的双亲国籍决定,不考虑出生地。换句话说,出生地在瑞典的人士,如果父母是外国国籍,本人将无法获得瑞典国籍。如果未来居住在瑞典則将有可能获得瑞典国籍。

现行的瑞典国籍法是于2001年7月1日更改执行的,并进行了大量的修改。该次更改赋予双重国籍的权利。

外国国籍的人士可以通过归化获得瑞典国籍身份。外国人获得瑞典国籍的条件为:持有永久居留许可(除了北欧公民,EEA的公民居住在瑞典五年等同于拥有永久居留许可)并且在瑞典居住至少五年以上。瑞典与欧洲国家比利时爱尔兰意大利一样并不对语言和国家文化有任何要求。

瑞典公民同时也是欧盟公民,因此瑞典国籍人士享有欧盟境内自由迁徙和欧盟议会投票的权利。

出生

2015年4月1日起出生者,只要滿足任一條件,一名孩童自然獲得瑞典籍:

  • 出生時,雙親之一是瑞典公民
  • 亡親曾為瑞典公民

2015年4月1日前出生者,只要滿足

  • 孩童父親為瑞典公民,並與孩童母親結婚
  • 孩童父親為瑞典公民,孩童為非婚生子女,且在瑞典出生
  • 孩童母親為瑞典公民,孩童在不早於1979年7月1日出生

收養

未滿12歲的孩童,經瑞典公民收養[1],且滿足以下條件,則自然獲得瑞典籍

歸化

 
2011年6月6日歸化瑞典籍典禮,於斯德哥爾摩市政廳

一名外國籍人士[2]滿足以下條件,可歸化瑞典籍:

  • 可證明身分
  • 滿18歲
  • 享有永久居留權
  • 具備居留證資格
  • 符合長住條件要求
  • 在瑞典期間表現良好

放棄公民權

瑞典接受雙重國籍,但非瑞典出生者,在22歲時喪失瑞典公民權,除非在其18-21歲期間獲准保留。

符合以下例外者,自動保留瑞典籍:

  • 曾在瑞典居住
  • 曾待過瑞典,並與瑞典有所關聯
  • 北歐理事會任一國居住7年[3]

參閲


參考資料

  1. ^ Automatic citizenships through birth, adoption or the parent's marriage. [2022-07-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14). 
  2. ^ Apply for citizenship for Adults. [2022-07-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26). 
  3. ^ Lag (2001:82) om svenskt Medborgarskap. [2022-07-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