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名胜
特别名胜(日语:特別名勝)是指日本政府根据1950年(昭和25年)制订的《文化财保护法》第109条第2项的规定,由文部科学大臣所指定的庭园、桥梁、峡谷、海滨、山岳等艺术价值或观赏价值较高的名勝。根據2015年(平成27年)10月的統計,列於名單中的風景名勝共有36處[1],分佈位置涵蓋日本全國各地。
特别名胜(日语:特別名勝)是指日本政府根据1950年(昭和25年)制订的《文化财保护法(日语:文化財保護法)》第109条第2项的规定,由文部科学大臣所指定的庭园、桥梁、峡谷、海滨、山岳等艺术价值或观赏价值较高的名勝(日语:名勝)。根據2015年(平成27年)10月的統計,列於名單中的風景名勝共有36處[1],分佈位置涵蓋日本全國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