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常(1414年—?),字子經,浙江寧波府鄞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博学强记,家贫,尝从人借书,一覧便尽。正统九年甲子科浙江鄉試第二十五名。正統十三年(1448年)戊辰科會試第六十二名,殿試進士第三甲第四十名。授兵部主事。会土木堡之变于谦进尚书,一时军事棼错,尽以相属,于谦每次入朝,洪常辄具笔札以从,事至,且语且疏,即不具草稿而立即呈上。稍迁至郎中。英宗复辟,吏部指洪常为于谦党羽,皇上特别赦免。后马昂为尚书,值西陲多事,馬昂常常面陈部曺乏人,上顾问:洪常安在?以丁忧去对,即令起复,至部久之,疏荐常为本部侍郎,忌者弹劾馬昂私相所属,洪常遂请疾归里[1]。萧然一室,以文章自命,晚年得所未见书,必手钞之。所著有《勉学録》、《石田稿》、《随笔考》、《文业考》及《选定六家文集》。

家族

曾祖洪和卿。祖父洪源。父亲洪初[2]

参考

  1. ^ 《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四》:天順八年夏四月己酉,郎中孙琼、洪常、陈鸿渐、员外郎吴锡等各自陈有疾,乞致仕。从之。以监察御史吕洪等言两京文职中有疾弱及年近七十者,许其自陈故也。
  2.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正統十三年戊辰科殿試金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