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文庙
34°31′35″N 108°49′53″E / 34.52639°N 108.83139°E
泾阳文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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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泾阳县 |
分类 | 古建筑 |
时代 | 清 |
编号 | 3-1-42 |
认定时间 | 1992年4月20日 |
历史
泾阳文庙始建年代不详。明嘉靖年间毁于地震,知县钟岱重建。万历、崇祯至清代皆有修缮。清同治元年(1862年),因陕甘回变又全部被毁,光绪十一年(1885年),安吴堡吴周氏捐银4万两重建。计大成殿九架七楹,殿东翼门三架一间,东西庑四架各十间,东西乐器室四架各五间,戟门五架三间,东西二门三架各一间,翼室各三架三间,名宦乡贤各四架三间,棂星门五架三间,月台前后泮池、石栏、圣域、贤关门东西各三架一间[1]。
建筑
现仅存戟门、乐房、东西庑殿和大成殿。建筑群坐北朝南,占地两千余平方米。戟门面阔三间,进深二级,单檐歇山顶。大成殿面阔七间,进深四间,单檐歇山顶。[2]
保护
1980年,泾阳县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5年,县文物管理委员会迁入办公,现为县博物馆所在地。1992年4月20日,泾阳文庙公布为第三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编号3-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