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圻(1481年—?),字子京浙江嘉興府平湖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沈圻
大明贵州布政使司右参政
籍貫浙江嘉興府平湖縣灶籍
字號字子京
出生二月初九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陸氏
出身
  • 弘治十七年甲子科舉人
  • 正德六年辛未科進士出身

生平

浙江鄉試第十八名。正德六年(1511年),登會試第八名,第二甲第一百一十一名進士[1][2]。七年五月选授江西道试监察御史,十年四月考察以浮躁浅露,謫高邮州判官,历升休宁知县、和州知州,十六年正月升贵州按察司佥事。嘉靖初起复山东佥事,嘉靖十年(1531年)三月升任陝西固原兵備副使,十三年六月升贵州布政使司右参政[3]

家族

曾祖父沈渭,曾任封主事;祖父沈樾,贈主事;父沈煉,曾任布政司右參議。母包氏(封安人)。重庆下[4]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天啓平湖县志》:沈圻字子京,正徳辛未进士。除御史,以直忤当道,谪髙邮州判,升休宁知县,矢心氷蘖,厯固原兵备,发巡按之奸,升贵州㕘政,归。父子俱官藩臬,産不及中人。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六年辛未科進士登科錄》 
官衔
前任:
王逈
明朝休寧縣知縣
1519年-1520年
繼任:
廖與